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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五条举措 不断提高线索监督实效
日期:2016-03-07 00:00  作者: 

 

澄城县检察院五条举措  不断提高线索监督实效

举报人一旦向检察机关发出举报,就迫切希望其举报的线索真正得到公正处理,如不及时正确查处,就会影响举报的积极性,最终失信于民。澄城县检察院控申科在线索管理中,将跟踪督查的重点放在匿名举报线索和不成案线索这两类线索上,不断提高线索监督实效。

严格按照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催办工作,要求承办部门按时反馈查处结果。

由举报中心从程序上、实体上对反馈的结果逐案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由举报中心入卷归档。

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随机抽选案件,对自侦案件进行回访考察监督。

强化控告申诉部门对自侦工作的监督职能,凡当事人对自侦部门的侦查行为、处理结果不服的,一律由控申部门复查、答复,不得再转给自侦部门自己处理,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控申部门结合移交线索查处情况,与刑事侦查监督部门配合开展对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看有无该立不立、以罚代立以及办人情案、受利益驱动办案的现象,根据情况移送政工纪检部门查处,以严肃办案纪律。有效地加强了对这两类线索查处活动的监督。(王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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