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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略阳:成功办理一起刑罚执行监督案件
日期:2016-07-20 00:00  作者: 

陕西略阳:成功办理一起刑罚执行监督案件

近日,在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红执行了收监羁押,保障了刑事判决的有效实施。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红,犯诈骗罪于2016年3月24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该王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不宜收监执行,人民法院遂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责令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王某红暂予监外执行时间止于2016年7月16日,无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它情形,应予收监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6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23条之规定,略阳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并开展同步跟踪监督工作,7月17日王某红被依法执行收监。

对王某红进行收监执行,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提高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权威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略阳县人民检察院:黄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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