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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促稳定 刑事和解省资源
日期:2013-02-1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 略阳县检察院  黄耀东)近日,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慎重处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犯罪嫌疑人米某(男,25岁)系公司职工,因工作关系与村民刘某发生斗殴,米某使用钢管打伤刘某,刘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米某真诚悔罪,向被害人道歉,主动赔偿被害人所有损失12万元,被害人也表示自己存在一定过错,愿与犯罪嫌疑人和解。

经审查认为,该案属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米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修改后刑诉法“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适用条件。本着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尽快修复社会关系的原则。办案机关积极沟通、主持调解、努力促成刑事和解诚意。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刑事和解公诉案件诉讼规定要求,制作和解协议,召集双方当面履行和解程序,握手言和。

综合分析案件事实、情节、危害结果、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该院认为对米某做不起诉处理不至再危害社会,有利于米某健康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秩序恢复,遂对米某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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