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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市局“小专项”活动
日期:2014-06-06 00:00  作者: 

潼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市局“小专项”活动

潼关县检察院反贪局认真贯彻市院反贪局开展查办涉农惠农贪贿案件专项行动,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提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要加强初查管理。初查工作要秘密进行,要做到手段隐蔽、身份隐蔽和工作隐蔽,立案前确需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严禁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二是强化办案区管理。对做出拘留、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讯问都要在看守所进行,无特殊情况严禁提押到办案区或其他场所;讯问、询问前,要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调查人、证人的身体状况,完善并严格执行办案工作区安检制度;实行看审分离,讯问由办案人员进行,看管由司法警察或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办案人员与看管人员在传唤、审讯、看管、押解等各关键环节实现无缝对接。

三是规范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严禁违反程序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实行扣押、冻结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加强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的监督制约。

四是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从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区起、到离开办案区止,整个讯问过程都要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不允许有任何“变通”和任何“技术处理”。

五是突出抓好预防建议对策的落实,做好跟踪回访、检查督促和效果评估,做实、做强、做新预防工作。(梁春强 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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