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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观念 强证据 外围取证求突破
日期:2017-04-03 21:10  作者: 

转观念 强证据 外围取证求突破
—南郑县检察院反贪局积极转变办案方式实现反贪工作良性健康发展

面对修改后《刑诉法》给侦查工作带来的巨大冲击和不利影响,汉中市南郑县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转变观念,改变侦查方式,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强化外围取证,拓宽取证渠道。截止目前,该院已成功立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案10人,大要案率达到80%,有力的震慑了职务犯罪,实现了该院反贪工作的良性健康发展。

一、领导重视、科学研判、周密安排部署。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长时刻关注案件进展情况,为办案同志撑腰壮胆,排除阻力和干扰。院里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鼎力向反贪工作倾斜,为办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到位,极大地激发了全局干警的工作热情,推动了该院反贪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注重线索初查工作,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该院反贪干警牢固树立“绝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的办案理念,充分利用系统分析、案中找案的侦查模式而获得的战果,收到了“查处一案,牵出一串,带出一片”的办案效果。如查办的原南郑县某局局长周某某受贿10万余元的大案,侦查过程中又查出南郑县青树镇某村党支部书记邬某某、村主任余某某合伙贪污2万元、挪用公款18万元的犯罪事实。

三、从行贿人处入手突破案件,严格规范执法。该院反贪干警转变执法理念,强化外围证据,成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如2014年3月,反贪干警在摸排线索时,发现一名石材供货商连某某有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嫌疑,在前期认真细致初查的基础上,办案干警及时通知连某某到案进行询问,在较短的时间内迫使其不得不老实交代其向南郑县民政局一下属企业董事长屈某某、总经理王某行贿的事实。待行贿人证据固定以后,受贿人的犯罪事实已经基本掌握。这样主动权一直掌握在侦查人员一方,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王某经传唤到案,在法律规定的12小时以内攻破了二人受贿8万余元、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以上案件的查办是该院全面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努力实现办案方式由“由供到证”转变为“由证到供”的一个缩影,改变了检察机关以往办案对口供过分依赖的现状,为该院下一阶段的自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宝贵经验。(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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