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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检察院“四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日期:2014-06-13 00:00  作者: 

潼关县检察院“四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院党组的重要职责,《意见》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举措。近日,潼关县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精神,并提出了四项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要强化政治、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重大转变,理清院党组责任、检察长责任、党组成员责任、纪检组长监督职责,把抓业务、抓思想、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要严守党纪国法。全体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自身言行,守住底线,做好表率。要履职尽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务实的举措贯彻落实《意见》,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法执纪。

三是要落实主体责任。院党组成员要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检察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其他党组成员也要在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作用,深入思考,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党组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也是分管范围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四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检察机关是反腐败主要职能部门,但在反“别人”腐败的同时要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纪检组长要将这个主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经常监督,强化办案意识,有案就查,切实负起责任,取信于民,形成内部震慑力。(梁春强 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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