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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吴起县检察院:监督全县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合约
日期:2015-05-05 00:00  作者: 

延安吴起县检察院:监督全县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合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有效预防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中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吴起县检察院针对今年政府采购量大、工程建设项目多的情况,在充分调研后,发文要求凡是中标单位必须与甲方签订廉政合约,合约详细规定了甲方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等职责,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回扣等规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礼金等。

廉政合约作为中标验收合同的附件,无签订廉政合同的中标单位,在工程结束验收时,有关单位和人员不予参与工程验收。(延安市院 雷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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