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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人不知 “天眼”现原形
日期:2017-06-01 14:39  作者: 

以为人不知    “天眼”现原形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认为夜幕下作案不会有人知道,却被“天眼”现了原形。近日,经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被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决单处罚金5000元。

姚某,男,高中学生,20岁。2016年10月5日回乡下老家,晚上睡不着,就带上手电筒步行至集镇上找网吧上网,但当晚网吧未营业。往回走时,发现一大阳踏板摩托车钥匙未拔,趁着夜色掩护,上去打着火骑回了家,后骑往学校自用。却不曾想当晚的行为正在失主的摄像头范围内,被记录下了全过程。失主黄某把摄像到的盗赃照片存入手机中,四处查找。终于有一天,在县城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和盗摩托车的人,便报警将姚某人赃俱获。经鉴定,所盗摩托车价值3800元,已达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数额。法院综合本案损失已挽回,并取得受害方刑事谅解,又是在校学生,遂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 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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