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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镇安:一男子指使未成年人犯罪终获刑
日期:2017-06-26 08:45  作者: 

因宿怨意欲报复他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竟指使未成年人犯罪,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者必被严惩。近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贺某故意伤害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贺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6年12月28日,镇安县城一火锅店发生一起恶性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王某与朋友在就餐时,突然背部被人捅了几刀,回头一看,一陌生男子正向店外逃离。后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迅速破获此案。让办案人员愕然的是,捅伤王某的犯罪嫌疑人程某,年仅15岁,且并不认识被害人王某,更谈不上有什么过节,这一切,都是受其追随的“大哥”贺某指使。贺某平日里通过时不时的给程某一二百元钱供其上网花费等小恩小惠,使得年幼的程某心甘情愿的受其驱使。案发当日,贺某得知被害人王某在该火锅店就餐,便给了程某一百元钱并指使其行凶。后经鉴定,王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贺某到案后,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并将捅伤王某的一切罪责推到程某身上,妄图逃避法律追究,但大量的证据却使其“利用未成年人作案而逃脱罪责”的目的无法得逞,案件顺利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庭审中,在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后,贺某终不再负隅顽抗,当庭认罪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镇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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