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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思考
日期:2017-06-29 09:53  作者: 
 

一站式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思考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卢 玺

 

    不断提升律师接待水平,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重要标志,对维护良好的诉讼秩序,促进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意义重大。笔者认为,检察机关通过为律师提供从预约查询、阅卷、会见、取证到事项办理、资料获取的“一站式”方便快捷服务,能有效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取证难等问题,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夯实窗口建设,实现服务机制的集约化

检察机关应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等执业权利,进一步增强案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监督服务职能,改变以往职能分散、多头负责的现象,结束由业务部门自行接待律师的历史,真正实现外部监督与检察机关自身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模式,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接待案件查询和律师阅卷职能,在案管大厅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指派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查询范围涵盖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等业务,查询内容包括案情摘要、采取措施情况、法律文书等,同时接收和处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如我市两级院案管部门共统一接待案件信息查询300余件次,律师阅卷360余件次,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0余件次,要求听取意见90余件次,未出现任何错漏,在业务部门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之间有效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搭建共享平台,实现服务设施的规范化

一是紧盯短板,完善设施。检察机关应建立案管大厅,完善律师接待配套设施,积极改善阅卷场所,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备案件信息公开触摸查询仪、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部署安装监控系统,进一步优化律师接待环境、提高接待水平。

二是打造平台,树立形象。积极推行电话预约、短息提示、网上查询、预约等服务方式,打造“自助式”交流平台,力争做到“三个及时三个迅速”,即及时核准迅速登记、及时联络迅速通知移交、及时落实迅速反馈结果,实现接待场所专门化、程序规范化、服务人性化。

三是强化服务,提升效果。案管部门利用高拍仪、高速扫描仪等设备对受理的案件卷宗进行扫描,并要求侦查机关在移送案卷时一并报送电子卷宗,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统一上传制作,律师可通过律师阅卷系统来阅卷,同时,购买刻录设施,保障律师拷贝加密卷宗,节约律师复制卷宗时间,达到标准、快速、一流的服务水平。

、注重建章立制,实现服务管理的制度化

一是紧扣新法,规范流程。检察机关应根据“两个”《规定》的要求,结合修改后的刑诉法、刑诉规则,制定《人民检察院管理工作流程图》、《案件管理中心职责》、《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阅卷管理办法》等系列办法、制度,规范案管人员接待工作程序,明确具体接待流程,对案管部门与办案部门在接待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具体职责、办理期限、办理流程以及受理转交程序、投诉处理环节等进行详细规定,形成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流程科学的统一工作规范,确保阅卷工作安全有序、有章可循。

二是严格审查,统一标准。通过“三看”加强阅卷手续规范性审查,一看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填写完整规范;二看律师身份,审查律师执业证书有效期,核对人、证是否一致;三看委托关系,审查委托有效期、委托人身份、律师事务所函。同时,在阅卷前与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沟通,对案件同案犯、被害人、同案律师等信息核对登记,杜绝同一律师代理同案多人等违规执业现象。

三是明确责任,确保安全。加强与律师的沟通联系,要求律师在阅卷前阅读包含保密责任等律师义务的《阅卷须知》、核对预留的律师信息并签字确认,如不得将卷宗带出阅卷室,不得涂改、污损、毁弃卷宗材料等,对于违反规定的,即终止阅卷,保证案卷材料交接安全有序,做到当日收当日还,杜绝案卷积压。同时将律师递交材料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请律师本人确认。在接待完成后将案卷材料交付办案人员,交接完成后将体现接待全程信息的《律师接待信息台帐》留存备案,确保案件材料无缺失、无损毁,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中的各方行为,确保律师接待工作取得实效。

四、规范便民利民,实现服务措施精细化

一是加大宣传,搭建绿色渠道。开通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以检察内网与互联外网相结合的模式,主动走访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推荐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对用户注册、资料修改、提交案件绑定申请功能进行全面讲解,通过关注公众号和二维码的扫描,加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联系,提高平台的知晓率。

二是开门纳谏,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及群众代表“开门评议”,通过座谈、现场问卷、电话回访、网站调查等形式,加强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互动交流。

三是加强协作,建立联动机制。与当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联络协作机制,设立联络员沟通交流机制,由案管部门专人负责双方日常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事宜,并定期组织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走进律师事务所,互动交流,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以业务学习交流为目的,以会议、讲座、论坛、辩论赛为载体,打造双方沟通平台,促进双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五、优化接待流程,实现服务水平的信息化

一是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实行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机制,自觉遵守司法礼仪,文明规范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时提供复印、打印、拷贝服务,积极联系承办人员,最大限度帮助其完成工作任务,对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免费复印材料,迅速安排预约绿色通道,努力营造文明规范、周到细致的接待环境。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推进接待公开。主动公开案管部门对外联系电话,通过电话通知、口头提示、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律师,方便其查阅案件流程信息,案管部门专人负责受理、答复、安排律师网上预约阅卷、会见申请。同时,不断加大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及辩护代理预约的工作力度,始终坚持“全面、及时、规范”的公开原则,督促承办人规范填录案卡,保证查询案件信息的准确性。

六、细化救济内容,实现救济机制的系统化

一是完善程序规则,倾听律师意见。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或代理意见,对于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办案部门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对其提出的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随案附卷。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破解会见难题。加强自侦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工作的衔接力度,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利,对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在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答复律师,对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侦查部门许可至少会见一次,充分保证会见时间。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创建监督平台,保障合法权利。一方面,充分运用内部监督体系,发现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控告申诉部门或上一级检察院投诉;另一方面,加强和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阻碍律师行使权利行为的法律监督,控告申诉部门及时受理律师提出的申诉和控告,迅速调查核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限期立即整改,并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律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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