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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日期:2017-07-07 16:00  作者: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证检察任务顺利完成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涉及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长远发展的永恒课题,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仍还有许多与检察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党建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重检察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效果等问题,只有在上级检查时才重视,没有把基层院党建工作作为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来做。有的同志政绩观出现偏差,看不到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认为抓业务易出成绩,抓党建却难以看到立竿见影的成效,因此不愿意做党务工作,态度较为敷衍,影响了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在基层检察院中,有的满足于布置党建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但缺乏配套的督查制度,使党内生活制度没有很好的坚持和执行,号召力不强,推动力不够,进而各项工作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对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如何融入到中心工作、如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使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空白点和薄弱环节,难以达到规范党组织建设的目的。

(三)少数党员干部党建观念不强。少数党员对党建工作认识甚浅,政治上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将党员的职责义务组织纪律抛于脑后。并且由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和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浮躁不务实,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有的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在党建工作中一无想法、二无规划、三无措施;有的虽然提升了职务,但消退了奋斗进取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畏难退缩、不办缓办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存在已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严重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创新不。一些基层党组织单位人员编制少,机构设置与所担负的检察任务不相适应,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以抄代学”的现象;存在满足于大课堂讲课制,学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不强,没有把学习同本单位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相结合的问题;存在党组织对党员的政治、思想、作风以及日常行为缺乏有效规范制约的问题,使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显得软弱无力。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立足大局,围绕中心抓党建。基层院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深刻认识新形势、新阶段对基层检察院党建的新要求,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要同时抓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克服“业务工作为主,党建工作为辅”的思想。以党建促进干警宗旨观念、执法作风的转变,保证在工作中既要按政策办事,又要坚定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实现“两结合、两促进、两发展”。

 (二) 提高认识,强化党组织建设。一方面要增强党组成员的党建责任意识。党组每个成员要参加党支部活动,要坚持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同时,党组要将机关党的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党组要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考核工作。党组成员在督促分管科室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督查考核各科室的党建工作。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晋级、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衡量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教育,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一方面要强化党员的党性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员等活动载体,强化典型引导,强化党性意识,增强正面教育的实效性,提升党员干部履行党员职责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继续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确立“党建月”,建立主题实践中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民主评议等内容形式多样活动。深化党员与群众的关系,强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创新载体,保持党建工作生机活力。围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把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来。培养典型抓载体。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影响身边的人,让党员人人能参加,如组织党员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走近敬老院活动”。多渠道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如邀请专家、教授做辅导报告,深入驻点村开展帮扶活动,走出去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或宣讲法律知识等,把严肃的思想政治教育寓于生动活泼的载体形式中,同时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对当前党建工作进行宣传和推广。(永寿检察院  吴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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