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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不好应发奋图强 明抢暗偷而深陷囹圄
日期:2017-07-19 08:04  作者: 
 

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在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和能力,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年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

家住陕西省山阳县户家塬镇的祝某,现年27岁,原本靠在外打工为生,后辞工长期待业在家,因无生活来源以偷抢他人财物维持生活。自2011年以来,祝某先后在山阳县户家塬镇境内实施盗窃,作案二十余起以暴力手段抢走受害人何某身上所带现金300多元及其他物品,涉案财物价值达三万元人民币。祝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盗窃罪,经我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山阳县看守所。

祝某走到今天这一步,全是其咎由自取所致。从小无心向学,文化素质偏低,分辨是非能力极差,养成了其好逸恶劳的性格,做事随心所欲,全凭自己喜好,不计后果,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邓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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