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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关键环节 促进提案落实有声
日期:2017-08-14 17:24  作者: 

抓实关键环节  促进提案落实有声

——对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思考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深入调研、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诸多方面,涵盖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了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的支持信任,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热切关心关注,凝聚着委员们的智慧力量。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推动工作的有力契机,也是对委员的尊重。办理提案实际就是办实事、解难题、惠民生,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的一个重要体现。各承办单位要把政协提案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把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列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施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积极采纳提案的意见和建议,并落实到为民服务的多项举措当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近年来督办落实政协提案,主要有以下心得:

一、消除“三个思想”,提高办理信心

一是消除“麻烦之事”思想。提案办理是政协委员监督参与政府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各级各部门一项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不能认为委员们所提建议意见是在增加负担、有抵触心理,要从思想深入认识到这是对政府工作的帮助、支持和关心。

二是消除“份外之事”思想。办理提案不是一项普通的业务工作,而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能认为所提的建议意见是“份外事”、不重视,而要把提案办理与单位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三是消除“难为之事”思想。办好提案是政府工作讲诚信的重要体现,是检验政府部门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承办单位不能对委员们所提的建议意见消极应对、避而不办,要敢于面对困难和问题,善于调动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抓落实,力求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坚持“三个到位”,夯实办理基础

一是责任分解到位。将提案办理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做好本系统本单位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形成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综合股室全程抓、主办股室和业务人员具体办的“五位一体负责制”。对一些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或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牵头办理、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确保办理工作分工具体、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的开展。

二是沟通答复到位。搭建提案人与办理单位交流平台,实行开门办理,最大限度地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切实做到“两走访一反馈”:即办前走访,围绕提案内容,采取实地考察、询问委员等方法,开展走访调研,深入了解提案产生背景和现实依据,摸清委员提案的初衷和意图,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中走访,通过“请进来”召开座谈会、“走出去”登门拜访等形式,加大与委员互动,征求办理意见建议,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协商推进提案办理和落实,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办后反馈,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网络交流等方式,主动向委员反馈落实情况,认真听取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确保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对一些既是热点又是难点、目前条件暂不具备无法办理的事项,要不遮不掩、实事求是地向委员当面说明,共同研究着力方向,取得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三是工作落实到位。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采取检查、指导、督办等措施,加强督查,掌握动态,扎实推进。每件提案的办理,要做到“四不”:即不推诿扯皮、不拖延应付、不马虎草率、不敷衍答复,严把“四关”:即行文格式规范、语言表述准确、政策法规明确、解决措施有效。对条件具备、能够及时解决的提案,要立即着手解决;对初步具备条件但还存在一定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解决;对受目前财力、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解决。特别对反映比较集中、有一定共识但一时找不到解决办法的,要作为专题调研的重点,加以研究解决,确保办理工作的时效和质量。

三、突出“四个重点”,增强办理针对性

一是重要问题“重点办”。针对提案反映集中的政府工作重心,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全力办理。把提案办理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与部门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促使提案有效办理。

二是疑难问题“借力办”。特别是受计划指标、自身财力的限制,暂时无力办理的提案,主动申请报告,争取财政支持。对一些投资体量大、办理难度大的提案,积极包装项目,争取上级支持,努力纳入国家政策性投资中,逐步加以解决。  

三是综合问题“合力办”。对办理提案较多的部门,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好主办和协办单位的责任,充分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建立既各负其责又协调一致、既各有分工又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

四是长期问题“彻底办”。对一些年年提、反复提的建议意见,必须深入研究、查找根源,在改进自身工作上作出努力,通过办理,由此及彼、举一反三,确保一些经常提的建议意见能够彻底办理落实。

四、做到“三个务必”,保证办理效果

一是务必把准时间节点。交办的提案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全面完成任务。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委员对结果不满意的,要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不得无故拖延或漏办不办。

二是务必严格行文要求。提案的答复应简明扼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或成为政策解读。在向委员正式答复前,每件提案的复文都须经承办单位的具体业务股室负责人、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并按照规范格式形成正式文件报送政府办公室,再由政府办公室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一律退回重办,直到达标为止。

三是务必逐一走访答复。每件提案办结后,要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带队,及时逐一走访相关委员,反馈情况,征询意见,原则上应先走访第一提案人,严禁不走访代签或冒签行为。特别对多次办理、委员仍不满意的,须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走访说明,解释原因,取得理解。每次答复时,态度诚恳,用语谦逊,要准确全面地反映出办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五、建立完善机制,提升办理水平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度、跟踪落实制度、工作联系制度等,制定统一的办理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承办单位内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建设,形成具体的办理工作规范,提高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提案办理工作法律性、政策性、时效性都很强,必须保持工作的连续和队伍的稳定。应按照素质高、业务精、人员稳的要求,及时充实调整办理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岗位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确保办理任务按期优质高效完成。

三是加大督查考核。健全提案办理工作通报督办制度,通过定期编印办理工作通报、制定问题清单、刊发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通报各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督促整改薄弱环节,交流办理工作经验,提高办理质量。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考评细则,严格考核奖惩、评选表彰,推动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强化协调落实。建立完善重点提案领导督办、部门协商会办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协作,推动重点、典型提案的办理落实。适量加大领导督办提案的数量,通过领导“重点督办”的高位推动和示范引导,结合“常规督办”的点面结合和整体均衡,做到“重点督办”与“常规督办”的协调推进,促进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政协提案事关发展大局、民生民意,承办部门一定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办理工作的“第一位置”,把倾听委员的呼声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信号”,聚精会神抓督办,尽职尽责抓落实,努力把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实现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眉县政协办  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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