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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保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日期:2017-08-25 09:09  作者: 

立足检察职能保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陶 炜

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保障大局、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认为,在当前全省上下追赶超越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保障和服务好县域经济发展。

一、积极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离开法律监督这一工作主线,保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目标就会落空。因此,只有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才能更积极有效的保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1、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以及破坏环境资源、电信网络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积极办理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财型犯罪案件,维护企业管理秩序,巩固企业发展的成果;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犯罪行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之便,向各类经济主体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依法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渎职行为,为企业市场准入、参与竞争提供法治保障。对办案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故意刁难经营业主等违法违纪问题,属于职责范围的依法快查快处,绝不姑息迁就,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推动建立新型政商关系。

3、强化诉讼监督,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依法加强对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及企业、个体经济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依法行使民事和行政检察职能,积极调解民事经济关系,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

二、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少经济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政策性、法律性、敏感性很强,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方法不对路,案子办不准、办不好,不但当不了“护航员”,反而可能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应于法有据,把握好法律政策,做到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1、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牢记职权法定,对市场主体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保护好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一方面严格依法办案,不搞无原则保护,另一方面,对法律没有禁止市场主体做的,绝不能违法越权插手干预。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管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都要一视同仁,确保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决不能厚此薄彼、区别对待。

2、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改革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妥善处理。坚决防止选择性司法,任意侵犯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发展活力。

3、审慎把握办案的方式方法。审慎把握办案时机节奏和方式方法,在办案时机的选择、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个别身处关键岗位犯罪嫌疑人的控制等方面,尽一切可能做到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促进企业发展。审慎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不实信息,及时公开予以澄清,消除对生产经营主体的不利影响。

    三、延伸检察职能,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效性

在依法查办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发展非公经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重点工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预警和处置,积极、主动开展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保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积极防控经济风险。依托办案,妥善处置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企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劳资纠纷等引发的各类问题,尽量化解进入司法环节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形成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社会稳定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妥善处理网络赌博、网络借贷、网络传销等案件,坚决防止金融风险演变为社会稳定风险。依法及时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的控告申诉,在明辨是非、定分止争的基础上,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建立与工商联、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研究部署保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完善项目监控机制,通过行贿档案查询、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挂牌督办、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报告等方式不断加强经济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及时收集分析经济运行中的各种有效信息,对可能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帮助经营主体防控法律风险。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还应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管理、创新治理。

3、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找准履行职能与服务经济发展之间的“结合点”,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一是送法律知识。结合“七五”普法,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六进”活动,不断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多种方式协助企业搞好法律培训,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正当竞争。二是送法律服务。不断加强与各类经济主体的联系,主动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在企业聚集的工业园区可探索建立检察工作服务站,“零距离”、“全时段”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三送法治关怀。通过经常性走访,帮助企业“把脉、处方、调理、健体”,为企业开展全面的“法律体检”,不断增强抗拒风险的“免疫力”。依托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畅通和拓展检察机关与企业之间“沟通”“对话”的渠道,助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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