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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情”蒙蔽,被骗六十余万
日期:2017-09-08 08:39  作者: 

2009年10月份被告人赵某在QQ上和被害人王某相识,并向王某编造了自己系西安市林业局职工和自己父母在西安市公安局任领导的身份背景,在后来的交往过程中赵某得知王某及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便产生了骗钱的想法。从2010年4月份至2015年3月份,赵某以编造自己生病、父母因受贿判刑需要活动关系为父母减刑、自己上学、实习等多种用钱的理由,陆续从王某手中骗取现金人民币83000元,从王某之父王某甲手中骗取现金人民币532000元。赃款全部被赵某挥霍。

  近日,赵某因诈骗罪由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岐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不存在的事实、理由、事件,或者隐瞒真实姓名、住址、家庭背景,或者许诺为他人办事、承诺给他人以好处,以各种理由让他人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大多为诈骗。
 
  与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诈骗类型有:1、医疗诈骗:主要以久病不愈和年老多病人员为对象,以治疗疾病、恢复健康为幌子,向其推销“灵丹妙药”等诈骗受害者钱财。2、电信诈骗:通过电话、短信想不特定群体通知“中奖”、“答谢回馈”等,诱骗受害者交纳保证金、税款等诈骗受害者钱财。3、网络诈骗:通过低价销售好车,或者通过网络诱骗受害者中奖需交纳手续费、保证金等手段诈骗受害者钱财。4、婚姻诈骗:俗称“骗婚”、“放鸽子”,以择偶难的中青年获离异者为对象,已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5、江湖诈骗:江湖诈骗中常见的有仙人跳、设计掉包、中奖平分等,抓住贪财心理诈骗受害者钱财。:(岐山县人民法院 张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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