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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检察院对一起破坏脱贫产业发展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日期:2017-09-13 15:58  作者: 
 

     912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破坏脱贫产业发展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检察长陈祖安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永军和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本案被告人郑某为一己私利,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蜜蜂的目的,经过事前物色布点,趁夜深无人之际,单独或伙同亲戚先后3次盗窃蜜蜂共计25箱,总价值18254.2元。被告人盗窃数额较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3000。此案虽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但当前正值我县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大力推进脱贫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案件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大,案件典型性强,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深远。宁陕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和庭审公诉的社会效果,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前,检察长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核实案件事实和犯罪证据,精心准备公诉意见书。庭审中,全面客观指控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合理提出量刑建议,用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方式,把依法追责和法制教育融为一体,让被告人不仅接受法律的处罚,更加从案件中得到警醒,受到教育。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与案件主审法官、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我院的公诉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纷纷表示:案件选得好,很有代表性,公诉意见指控有力,规范、教育和引导作用很强。陈祖安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是自身职责所在,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体现就是执法办案,在今后工作中,县检察院将在以下三方面继续发力,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严厉打击破坏脱贫产业发展和侵害贫困户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做好对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等致富产业的司法保护,为脱贫产业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是严格落实“三个助力”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清风行动”、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和惩治脱贫攻坚领域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围绕新民风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方式,强化扶贫惠农政策宣讲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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