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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对加强我市古民居保护有几点建议
日期:2017-10-25 09:33  作者: 

古民居作为一种文化生态、历史根脉,承载着一个地区的习俗、文明和渊源,是地区历史发展最真实的见证者。宝鸡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拥着众多的庙、寺、塔、坟,然而最能体现百姓生活的古民居,其保护情况却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一是保护意识不强。绝大多数居民认为古民居破旧难看,而且现实中存在光线不足、阴暗潮湿、房间窄小、布局不合理等情况,不适合现代居住生活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相当一部分居民在原址进行拆、改建,甚至乱搭乱建,严重破坏了古民居的原貌。二是管理不到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弃旧居,选新址,建新房,致使大部分古民居无人居住或仅留老人居住,部分房屋因无人管理或无钱修缮,因年久失修倒塌。

为此,有基层群众建议:在做好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应做好古民居的保护工作。第一、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它相关单位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古民居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实行登记造册,建立完整档案,并切实执行保护规划。针对不同情况可确定为原址保护、修缮改建、迁移重建,所需费用列入政府文物保护财政预算。第二、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提高群众保护古民居的意识和自觉性。对不经报告备案,擅自损毁古民居的行为,依据《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遏制和查处。第三、对古民居的保护,日常性的监督体系要建立起来。赋予城建监察部门相应职权,要成立督察组,定期排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陈仓区政协 庞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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