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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的建议
日期:2017-10-31 07:56  作者: 

2015年全省开始实行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政策,规定: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均享受补贴。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因素,有同劳不同酬的问题,不利于调动基层工作者的积极性,甚至引发了一些矛盾。

例如,眉县槐芽中学为眉县教体局长期派驻乡镇教育机构,是全省唯一一所地处农村的省级标准化高中,但在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工作中,由于招生对象面向全县范围,不是仅为槐芽镇当地服务的原因,未将其纳入补贴范围,而同属地的槐芽镇人民政府、初级中学等单位干部和教职工均享受此项政策。由于待遇落实不同,影响了槐芽高中教职工思想和工作情绪,导致该校教师外流、外校教师不愿调入的局面,影响了槐芽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再如,眉县第五村原为第五村乡人民政府,2004年撤乡并镇后归属首善镇人民政府,2015年归属首善街道办。第五村现有第五村卫生院、第五村中心小学、第五村中学三所基层单位,办公地点均在基层,服务对象也均为基层群众,但在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工作中,由于归属首善街道办,而不能享受此项政策,影响了基层单位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为此,建议省市修订完善关于改进乡镇工作补贴的政策,以地域为界限,对实施范围进行合理调整,不能仅用服务对象、行政管辖等客观原因来衡量是否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如类似槐芽中学即服务全县,又服务槐芽镇群众;第五村三所基层单位虽属街道办,却真实服务基层群众,应将这类地处乡镇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补贴范围,不断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眉县政协    徐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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