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商洛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实践探索
日期:2017-10-31 08:53  作者: 

商洛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实践探索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商洛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政法委、检院关于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紧密结合商洛检察工作实际,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遵循“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原则,大胆探索实践,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1、统筹谋划推进,成立内设机构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团队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坚持在院司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抓,亲自谋划部署,主持制定改革方案;分管领导和政治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构建 “一把手抓总、分管抓推进、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反复调研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商洛市两级检察机关学习借鉴前期试点单位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改革共识,践行“四个意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起草《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市院对两级院机构设置、人员状况、办案力量、队伍保障等涉及内设机构改革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反复进行修改和完善,经院党组会三次讨论和省院三次审定,制定《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使改革方案既符合上级改革精神和要求,又符合商洛检察机关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改革合力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加强请示汇报,始终保持与省院的紧密联系,第一时间将改革方案向省院报告,获得审批后稳步推进,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将改革开展情况、进展成果和困难问题向市委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及时向基层院传达省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改革工作上下一致、不偏不离。

二、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1统一思想认识认真领会改革精神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司改领导小组会议、院务会等不同层面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省内设机构改革精神,在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层面统一思想认识,使领导干部把内设机构改革精神和要求学深学透,准确理解和把握改革政策,还多次征求检察干警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形成改革共识,保持改革定力,为内设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奠定基础,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

2深入宣传动员,迅速启动改革工作。内设机构启动之初,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动员会,对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会上对全市检察干警讲明,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是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是必由之路、大势所趋,要求全体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省院的部署要求上来,从思想上认同改革、行动上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强大合力。

3加强政策宣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到内设机构改革每深入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一步。市院及时将有关内设机构改革文件复印下发各内设机构和各县区院,供大家学习领会。同时在政治部设立专门的咨询人员,解答干警的疑惑和问题,回应干警关切。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改革工作全过程,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办法》和《谈心谈话实施方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干警逐一谈心谈话,对每一位干警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消除干警对改革的顾虑和担忧。针对改革对内设机构负责人职务变动带来的影响,检察长与内设机构负责人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倾向和苗头,及时跟进解决,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三、细化工作措施,紧张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1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商洛市院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推进计划表》,倒排工作周期,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逐阶段进行划分,明确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使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对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进展既有宏观上的把握,又有阶段性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计划表有条不紊的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八月底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2、坚持精简务实效能,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以检察业务为中心,以政法专项编制数为基础,以大部制改革、扁平化管理为核心进行整合。市院原有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1,设立司法办案部门4个,分别是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1个,司法行政部门4个,分别是政治部、监察部、检务保障部、办公室。在内设机构负责人配置上,按照扁平化要求,部长由副检察长或同一级别、同一类别人员担任4名副检察长兼任业务部部长,政治部主任为政治部部长,纪检组副组长为监察部部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为综合业务部部长,检务保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暂时空缺,业务部门副部长由原处室负责人担任,政治部和综合业务部下设的二级处室负责人维持不变。县区院也都按照限定时间顺利完成改革,其中商州、洛南、山阳设置61室,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商南、丹凤、镇安、柞水设置41室,分别为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宣布各部人员任职决定,并以部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各部部长按调整后的岗位行使管理职权,内设机构改革期间干警思想平稳,工作交接顺利。

3、以员额制为核心,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依据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数量,科学实施人员分类配置,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全市首批员额检察官共123人。其中,市检察院27人入额,26人在一线办案部门,1人已到退休年限,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部门。7个县院有96人入额,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在岗位人员配置上,综合考虑每名干警的能力素质、履职经历、工作特点等因素,以岗定人,以案定额,以职定额,结合机构整合逐步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回归岗位,按照各自职责有序开展工作。

内设机构改革成效初显,助推检察工作追赶超越

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组织机构新体系,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1有效优化人力资源,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内设机构改革,精简了机构,减少了层级,利于扁平化管理减少科室设置,使原有的科长、局长等大部分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充实,案多人少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2、改革办案两不误两促进,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内设机构改革不仅没有对检察业务工作形成冲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业务工作发展。8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35303人,提起公诉398495人,查办各类职务犯罪6371人,开展立案监督54件,纠正漏捕漏诉7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4件次,提出刑事抗诉24人,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1件次,民事行政抗诉4件,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各类检察业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3、检察官主体地位凸显,办案责任制全面落实。制定《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等配套文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严格落实院领导直接办案的改革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出班子成员的引领示范作用,出台《商洛市检察机关担任院领导的入额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试行)》、《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入额检察官部门配置方案》,明确新的办案单元模式和随机分案的轮案制度。今年以来,市院已在公诉部门试行以入额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模式,建立包括检察长、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公诉处长在内的员额检察官轮案制度。打破原有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的三级审批制度,使检察官真正成为案件的决策者,实现办案流程简化,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工作效率。检委会研究案件数量逐步减少,确保可以将精力放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来,促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

4、权责明晰司其职,检察队伍内生动力得到增强。内设机构改革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相当,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的角色定位、职责权限清楚明晰,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工作运转更加高效有序。综合业务部门整合了多项检察职能,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在同一个部门中获得多岗位锻炼机会,有助于培养提高干警综合能力,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的提升。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