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日期:2018-01-22 16:58  作者: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董煜鹏

 

深化检察环节以案释法,落实普法责任制,最高检制定《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但从基层检察机关工作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对此进行调查研究,剖析问题成因,探索解决对策,促进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以案释法中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模糊,对以案释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检察工作最前沿,工作千头万绪,办案任务繁重,由于受诸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检察人员思想认识模糊,对以案释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检察人员认识不到位,对以案释法的内涵缺乏深刻理解,把以案释法简单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法治宣传;二是认为以案释法是非办案业务工作,是控申信访部门一家之事,与办案人员无关;三是存在 “谁入额,谁办案,谁释法”的不正确思想,认为以案释法工作是入额检察官的事情,自己只是检察辅助人员,与辅助人员无关;四是部分检察官认为办案是硬任务,办好案才是硬道理,以案释法工作是弹性要求重视程度不高

2、工作被动应付,以案释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此项工作的要义是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释疑解惑,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从目前基层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开展情况看,一是个别检察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主观能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工作消极,被动应付,选取案例不典型,说法析理不到位,以案释法缺“地气”,释法针对性不强,实效性大打折扣。二是个别检察官,单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群众工作能力,不会以案释法,不善以案析理,普法教育效果不佳。

3、缺乏长远规划,以案释法工作随意性大。翔实的工作规划是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但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基层院大多未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没有做到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以案释法也没有纳入检察统一业务系统,没有成为检察办案的必经程序,可操作性不强;以案释法工作既没有长远规划,也没有短期实施方案,更没有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日常以案释法工作缺乏有序性,工作随意性大,工作效果难以保证。

4、缺乏考评激励机制,以案释法积极性不高。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周密严谨的激励机制不仅有明确的导向作用,促进工作全面发展,而且能提高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动力。从目前现实情况看,基层检察机关大多没有制定以案释法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这必然会影响检察人员开展此项工作积极性,检察官重视程度不高,甚至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检察辅助人员认为以案释法是检察官的事,事不关已,不利于以案释法工作长效化、常态化顺畅开展。

二、检察机关做好以案释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1、立足业务岗位,紧密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工作。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而进行的有益尝试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手段通过以案释法双向互动式普法模式,赢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利于构建良好的检察公共关系。基层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在日常办案中做好以案释法工作,一是立足岗位,以案释法。侦监、公诉、民行部门应结合所办个案,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精准释法;控申信访、案件管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该结合工作实际,本着灵活务实的原则,适时开展检察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注重普法效果;二是紧密协作,密切配合。检察环节以案释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离不开各业务部门、全体检察人员的协作配合。因此,各业务部门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中应当有协作意识、配合意识和整体意识,绝不能把此项工作看成是一家之事、一人之事,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齐心协力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三是全员参与,共同释法。在日常以案释法工作中,无论是入额检察官还是检察辅助人员,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工作需要为第一,每个人都是普法者,每个人都做释法者,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绝不能因未入额而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2、选取典型案例,贴近群众释法取得工作实效。开展检察环节以案释法,目的是检察官通过办案环节深入解读法律,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解释疑惑,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并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这项工作的成效取决于释法者的主动性、工作的贴近性和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因,检察机关将以案释法工作与办案工作同部署、同对待、同落实,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激发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日常办案中开展调查研究,倾听民声,关注民意,问需于民,使以案释法工作真正做到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以案释法的内容既有涉及实体法律适用的案例,也有涉及法律程序运用的案例,重点是易发多发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在释法案例的选取上注意突出典型性、时代性、新颖性,以群众关切关注的案例释法,用身边案例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3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确保有序推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基层检察机关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必须将其纳入本院工作总体布局,制定出以案释法年度工作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指标量化,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个人。案管、技术部门应改革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以案释法网上流转,网上公开,网上查询。检察官考核办公室将各检察官以案释法完成情况定期公布,走访群众代表,了解释法效果,接受社会监督。控申、宣传部门对检察官以案释法的精品案例,制成展板摆放在信访大厅,达到以案普法、以案说法之目的。业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出以案释法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排出实施时间表,列出完成时限图,并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见效。

4、健全考评机制,发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常态化。基层院以案释法工作要取得良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就必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设置考评指标,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强化固化责任意识;把以案释法的工作量列入员额检察官的岗位目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与绩效奖励挂勾,对其他检察辅助人员也应制定合理的标准进行考核。同时,还应当结合本院实际,建立以案释法激励机制,通过评选以案释法优秀案例、以案释法优秀工作者等举措,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切实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以案释法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开展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