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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对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日期:2019-05-13 16:53  作者: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从2017年9月在渭滨区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分类投放知识不足,保洁、清运人员存在概念不清、操作不清等问题,街面、小区设置的分类处置设施不平衡,分类效果不高,依然是垃圾混投、混合运输,既为垃圾分类处理增加了难度,也没有达到从源头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的目的。造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的难点主要在于社会公众和团体对垃圾分类投放知识储备不足,不能很清楚的区分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以及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不够合理。

为此,委员建议:

一、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性文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现行《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中的垃圾分类标准、相关职责、分类义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违规行为等通过立法来进行明确。同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对违规个人或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学习培训或处罚,激励奖励与约束惩罚并重,使垃圾分类意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一是以社区、单位为着力点,通过开展有奖征文、知识竞赛、志愿者入户、现场展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垃圾尤其

是生活垃圾的分类知识,从家庭源头做好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行动自觉。二是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开展环保公益讲座,中小学校应组织开展青少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加强青少年的环保教育。

三、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一是推行“定时定点”投放,结合建立居民“绿色账户”、企业“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按标准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单位和市民给予奖励,如可通过微信扫码分类投放、按投放比重生成积分兑换商品或社区服务等。同时纳入社区、物业公司考核评比内容,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二是规范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和家庭用垃圾分类容器,将厨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标准,从分类源头上提升垃圾分类标准和质量,也为垃圾分类运输处置创造良好条件。对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进行预约登记、预约运输处理等。

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技术的科技含量。支持技术先进和符合卫生、安全、环保条件的再生资源企业的发展,鼓励引进和推广垃圾回收二次利用工艺设备,避免垃圾回收处理的二次污染。鼓励发展旧物交易平台,实现可回收利用物资的资源再利用,变废为宝。(政协宝鸡市渭滨区委员会办公室 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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