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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创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在精、细、深、实上下功夫
日期:2019-09-20 07:35  作者: 

近年来,为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质效,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以“工匠”精神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做精、做细、做深、做实,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一、明确监督要求,推动社区矫正检察从“定期监督”向“常态化监督”转变。

安排专人负责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做到专职专责,全面摸清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及时检察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情况,将检察监督贯穿落实到社区矫正的每个环节,强调监督不留真空,杜绝死角。提升检察监督的次数和频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回检察,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察,及时发现解决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确保社区矫正常态化监督落到实处。

二、优化监督方式,推动社区矫正检察从“重书面审查”向“重实地检察”转变。

改变以往书面审查单一监督方式,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实地实质检察上,勤于走出安逸的办公室,积极深入社区矫正第一线,走辖区司法所、访村社、入社区服刑人员家户、听取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和乡邻意见、调查社区服刑人员现实表现、查看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现场等,切实增强检察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亲历性,让监督更主动,更接地气,更有底气。与司法局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司法局第一时间将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调查评估意见、报到通知书等抄送检察院并进行同步监督,保证调查评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局报到后,当日到检察院进行报告,检察人员在见到“人”和“材料”后,第一时间监督“交”、“接”双方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同步监督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入矫宣告,保障该程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警示教育服刑罪犯。

三、创新监督模式,推动社区矫正检察从“单一思维工作模式”向“发散思维工作模式”转变。

改变传统社区矫正检察“单一思维模式”,注重工作“串联”。一是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结合起来。司法局在收到法院对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相关调查评估函后第一时间抄送检察院,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审查被调查评估对象是否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在调查评估环节善于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既有利于拓宽和畅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来源,又有利于大幅度提高建议的采纳率。截止目前,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1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采纳率为100%。二是注重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未成年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测量、心理评估和心理危机干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帮助和教育,加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建设,同时留心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近期,检察人员在入户走访中发现,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家庭非常贫困,无固定经济来源,加之十岁的孩子患有“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使本来清贫如洗的家庭又“雪上加霜”。检察人员了解情况后,多次对孩子进行慰问和帮扶,希望尽最大努力帮助该家庭走出困境,同时也希望通过此举感化社区服刑人员,重振生活信心,顺利回归社会,积极回馈社会。三是注重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动员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争做扫黑除恶的宣传员和举报员。

四、更新监督理念,推动社区矫正检察从“重打击轻保护”向“打击与保护并重”转变。

改变原有的 “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社区矫正检察理念和“冷冰冰”的检察监督思维,注入“人文关怀”,让检察监督既有法度,又有力度,还有温度。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检察过程中,发现一名八十多岁的社区服刑人员,其住所距离辖区司法所较远且路途崎岖,报到非常不便,极易发生意外事件。面对这种情况,检察人员建议司法所特事特办,在保证监管质量的前提下,将执法服务向前迈一步,安排专人上门监管,上门报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检察人员在入户走访的过程中每次均会询问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机关是否存在要求违规劳动、正常外出不予审批、符合条件的居住地变更不予审批等情形,依法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朱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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