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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商洛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抓节点 早提醒 强监督 树新风过清明
日期:2020-04-07 07:30  作者: 

近期,商洛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力促市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风清气正过清明。

抓节点。针对“清明”、“五一”的重要时间节点,迅速组织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学习市纪委监委对 “清明”“五一”廉洁过节提出的“九个严禁”纪律要求,督促驻在院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早提醒。4月2日,纪检监察组经过精心策划,在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全体党员干部,清明祭祖千万别做这三件事》的廉政提醒文章,提醒党员干部不用公车私用、不能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充满低级趣味和陈规陋习的祭拜活动。4月3日上午,会同驻在院相关部门检查机关安全保密工作的同时,提醒每个部门负责人,要求组织部门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市纪委监委对 “清明”“五一”廉洁过节提出的“九个严禁”纪律要求和市检察院《关于“清明”、“五一”期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风清气正过清明。

强监督。针对社会上的一些不文明祭祖现象,纪检监察组积极向市检察院党组提出建议,督促商洛检察机关认真开展相关公益诉讼活动,全市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走上街头进行法律宣传,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开展了祭祀用品检查、走访调查红色资源底数,保护英烈设施、缅怀英雄烈士等清明节相关专项监督和宣传活动。

树新风。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因此,纪检监察组通过教育提醒党员干部要廉洁过节、清正过节,以点带面,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比如,带头推广用植树、种花等方式取代焚香烧纸等旧风俗,积极倡导网上祭拜等新型绿色、安全环保的新风尚,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商洛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王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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