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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刑执检察官现场参与入矫宣告,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日期:2020-06-08 07:3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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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矫宣告仪式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关,对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入矫,增强服刑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工作,将其作为刑事执行检察日常监管的必经程序,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入矫关口,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6月4日上午,蓝田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宣告中心对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的7名新入矫人员举行公开宣告仪式,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冯涛同志到会进行监督。县司法局副局长冯真、社区矫正科科长杜捧妮,蓝关街办、洩湖镇等部分司法所所长,以及新入矫人员家属和矫正小组成员参加了宣告仪式。

宣告会上,监狱派驻县司法局民警张圣儒宣布了7名新入矫人员的法院判决(裁定)和执行通知书;洩湖镇司法所所长王选军宣读了《宣告书》;司法局副局长冯真告知了矫正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遵守的规定;矫正科负责人杜捧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现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对照,并就《社区矫正法》的重点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

 检察院冯涛同志最后对这7名新入矫人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明确身份,强化服刑意识。摆正自身位置,牢记矫正考验期的起止日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纪律和制度;二是要遵守规矩,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及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的规定,珍惜难得的自由身,按规定做好每周电话汇报、每月“双八”学习和社区服务、每月思想汇报等日常“作业”,服从监管,积极改造,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三是要配合管理,早日回归社会。及时主动汇报思想、学习和改造情况,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四是要依法维权,及时反映问题。对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或检察机关反映或举报。

 最后对司法行政部门同志提出了两点希望:一是要依法认真履职,认真学好、用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检查、谈话和警告,对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要及时予以收监;二是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依法正确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冯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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