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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
日期:2021-05-10 16:47  作者: 

浅析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长栓

 

  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也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从基层调研情况看,案管机构的主要职能定位于管理和服务属性,将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受理、流转等事务性服务工作上,忽视了案管机构的监督属性。因此,只有发挥好案管部门的监督职能,才能确保执法公正、理性、廉洁、规范,才能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基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现状问题分析

(一)多重改革交织背景下案管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基层院对案管工作的发展方向认识不清晰,职能定位不准确,重视程度不够高,将案管部门仅仅视为专门收收发发的服务性大内勤现象,依然存在偏重于刑事办案的传统思想,案件管理部门不管是在人员配置还是科室设置等方面都得不到足够重视,案管部门一人身兼多职的现象比比皆是,电子卷宗制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的录入、外来文书的上传等等的事务性工作占据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导致真正需要精力去分析、判断的案件质量评查、统计业务分析流于形式或是职能弱化。

(二)案管工作机制建设不到位。案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工作衔接不畅,导致业务开展出现诸多分歧,影响了业务监管的效果和效率。少数办案人员对案管工作不理解、不认同、不适应,存在排斥和抵触情绪,甚至发出取消案管的声音。同时,案管部门人员对从事案管工作的职业尊荣感和职业认同感不强,对案管工作及自身未来发展前景产生质疑,影响了案管队伍的稳定。

(三)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案管工作重事务轻业务”“重服务轻监督”“重协调轻管理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业务监管的方式单一、力度不大、效果不佳,智能化程度不高,更多地依赖人工监管。加之在人员分类改革中,很多优秀人才都入额成为办案部门检察官或者办案部门的检察官助理,精通办案的案管人员不多,既熟悉检察业务又擅长综合管理、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更少,专家型、领军型案管人才极度短缺,案管人员的素质数量与案管工作发展需要的矛盾日益凸显。

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监督职能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监督意识,正确处理与被监督者的关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让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又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案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把司法不规范问题解决在检察机关内部,帮助检察官提高能力,实际上是出于对检察官的关心、爱护和保护,一方面避免检察官被司法责任制这把悬在头上的利剑击中,另一方面防止不规范问题外溢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案管人员应坚持换位思考,把握、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有效履行好业务监管职能,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最终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和信赖。强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意识,聚焦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真诚主动地加强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帮助办案人员解决问题、补齐短板,真正赢得被监督者的支持、理解和认同。

(二)履职主责主业,正确处理主责主业与实务工作的关系。服务是履行监管职能的切入点和载体,离开服务,监管就成空中楼阁。案管部门承担与监管相关的部分事务性工作,一方面有利于案管人员从中发现司法不规范的问题线索,更好地开展业务监管,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办案人员负担,使办案部门接受、认可案管工作,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关系,把妥善处理好主责主业与事务性工作的关系,作为打开案管工作新局面的突破口。既聚力监管主责主业,又甘于提供相关服务来推动监管职能的实现,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两手抓、两促进。在当前案管力量配备不足、精力不够的情况下,案管部门应集中精力履行监管职能,从监管的要求确定服务的范围,切忌对事务性工作大包大揽,干扰主责主业。

(三)强化监督职能,正确处理个案监督与业务治理的关系。履行案管职能是手段,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才是目的,也是衡量案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案件管理就是在规范司法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由司法不规范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现代管理学认为,管理上发生的90%的问题都是重复发生的问题。案管部门要坚持特殊与普遍、个性与共性的辩证统一,从个案监督和业务治理相结合出发,跳出案管搞案管、依托监督谋管理、站在高处想参谋,全面提升案管工作效能。对于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既要善于通过个案监督,解决一事一案的问题,又要善于举一反三,通过业务分析研判,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管理漏洞和实际困难,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源头性、机制性障碍和共性问题,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推动案件办理和管理工作相向而行、共同发展。同时,加强案管队伍建设,充实案件监督管理队伍,把一批懂业务、善监督的同志充实到案管队伍,借助他们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时发现案件在程序以及实体上的问题;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熟悉监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增强案管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创新创优的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研究、监督管理的能力;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参观走访、召开座谈会等途径,学习借鉴兄弟检察机关、法院、公安等其他政法机关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案管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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