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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在脱贫攻坚中发挥职能作用
日期:2021-05-10 17:12  作者: 

试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在脱贫攻坚中发挥职能作用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宝成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重视之高前所未有,改革之深前所未有,投入之大前所未有,要求之严前所未有。作为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应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脱贫攻坚工程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紧紧围绕本地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加强与扶贫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做到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监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商南县检察院在脱贫攻坚中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商南县检察院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立足检察职能,将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力求成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商南县检察院结对帮扶清油河镇碾子沟村。碾子沟村位于清油河镇以北21公里处,辖25个村民小组,6181827人,总面积108平方公里,耕地2654亩。该村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86920人,属于深度贫困村。经我院与县镇村各级共同努力,切实帮扶,2019年全村已整体退出贫困序列。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决胜脱贫攻坚,共赴小康,该院党组成员及科级以上干部,先后多次深入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暖心行动,与镇党委政府班子领导和村干部共同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帮扶措施。结合碾子沟村实际,积极配合镇村两级制定《碾子沟村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并协调项目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充分了解贫困户的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和脱贫潜力,对每个贫困户的所有情况都详细记录,并以户建档立卡。

  (二)精心选派驻村队员。在检察院人少事多矛盾极为突出的情况下,按照县委选派驻村工作队员的有关要求,精心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3名同志驻村开展工作,驻村工作队员坚决服从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驻村工作制度,切实沉下身子扎实抓好帮扶工作。工作队向贫困户耐心细致地宣传讲解党的惠农政策以及党和政府富民强国的大政方针,宣传习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观念,与乡村沟通协作,把政府的各项惠农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贫困人员手里。

  (三)扶贫项目落地开花。为了让贫困人员真正得到实惠,我院争取县交通局投资1000多万元改善834公里通组路建设,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协调县电力局投资200余万元,完成农网改造,切实解决群众用电难问题;联系县水务局筹集9000余米水管,解决部分群众自来水问题;协调县电信公司,建设通信基站2座,解决群众通讯信号差问题;争取农业局产业项目,投入30余万元,建成五味子中药材产业基地2个;协调扶贫局投入30万元,建成天麻中药材切片加工厂1个,大幅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联系县职教中心、人社局和农业局在该村建立教学点,对所有贫困户、种植大户进行技能培训,目前已举办培训班20余期,培训人员300多人;利用扶贫资金,帮助部分贫困户入股天麻专业合作社,定期按比例分红,并联系县农业局为部分贫困户赠送100余台的太阳能热水器。自2015年以来,我院开展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捐赠物资等志愿服务专场11次,参与干警560多人次,为帮扶贫困村争取资金50余万元,生产性扶持资金100余万元,建设性资金500余万元,慰问困难群众1000余户次。

  二、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重视不够,责任不实。一些地方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工作还是老办法老路子,只知道给钱给物,忽视对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感情沟通。没有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存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问题,工作没抓手,打不开局面,上下都不认可、不满意。比如,一些地方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现象,认为扶贫是干部的事;个别人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

  (二)协调不力,配合不足。部门和所包村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依然不够,比如在精准扶贫数据共享、扶贫项目对接等方面没有形成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存在左右不互通、上下不协调的问题,甚至有些单位和部门闭门造车,应付差事,上报的数据不准不实,相互打架,严重影响精准扶贫基础数据的锁定及扶贫重点项目的有效落实。

  (三)推进不力,成效不明。在扶贫资金使用上,存在资金数量大、涉及部门和环节多、资金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扶贫资金信息透明度不高、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这就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个别部门和村依然存在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措施不细、基础数据不明的问题。一些早就应该明确的数据至今还在反复变更、提炼当中,一些早就应该锁定的项目至今还在调研、论证阶段。

  (四)宣传不深,引领不足。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脱贫攻坚优惠政策和措施,群众并不是完全知晓,党和国家的政策没有真正有效落实。例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健康脱贫方面,通过三重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使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80%以上,执行一降两消两提高政策,取消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取消镇村门诊一般诊疗费,贫困人口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提高定点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10%,提高慢病报销封顶线20%。但在走访时,部分贫困户不知道三重保障为何物,更谈不上去报销和领取相关补助,导致贫困群众没有享受到医疗体制改革的好处。甚至个别群众对党和国家的脱贫攻坚政策不理解、不掌握,经常提一些不合理的诉求,拖延时间,分散精力,给脱贫攻坚工作拖了后腿。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脱贫攻坚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脱贫攻坚的精准度,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握精准要义,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切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把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

  (二)依法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严厉打击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和寻衅滋事等犯罪,严惩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对涉扶贫资金的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及时处理发还涉案款物,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落实落地,发挥效能。

  (三)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各层次、各环节的管理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履行好职责,推动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促进阳光扶贫。

  (四)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继续完善推进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和执行程序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对于侵害贫困地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裁判、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重点监督纠正实施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行政审判违法行为,推动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

(五)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社会综合治理。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加强释法说理,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等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财产利益的犯罪,积极引导和促进贫困人口充分就业。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人员,特别是由于贫困引发的偶发侵财性未成年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活动,探索实践社区矫正同步监督机制。完善网上信访与举报电话平台、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突出抓好扶贫开发工作中涉法涉诉信访办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扎实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将控告申诉举报接访的阵地前移,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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