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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高空抛物坠物治理工作的建议
日期:2021-08-11 07:21  作者: 

“高空抛物”是人为制造的“飞来横祸”,随着城市进入“高层时代”,“头顶上的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从今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列入刑法,成为一项独立罪名,从根本上解决了已往将此视作“民事纠纷”“治安事件”予以轻纵的问题。但经过调查,实际中仍然存在高层建筑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监控管护措施不完善,主体责任不明晰,居民法律道德意识不高等问题,导致高空抛物坠物追责难,索赔过程错综复杂,依然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疾”。为此建议:

一要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新建小区要规范建筑物外立面装饰交付质量标准,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理高层建筑外墙饰面砖工程质量保险,大力推广建筑外墙使用高质量涂料进行装修,尽量少用墙面砖。老旧小区要明确外墙维护责任,物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常态化巡防和对高层外墙搁置物、悬挂物、防护栏等稳定性的日常排查清理,避免发生脱落、坠落。

二要配套高科技监控防控手段。采取政府补贴惠民资金、开发商和物业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分摊等多种方式,强制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机构安装高清对空电子监控设备,布设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系统,对高层建筑进行全天候监控、主动抓拍镜头、抛物坠物自动报警,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精准“锁定”目标,便于取证和责任划分。

三要明确主体责任划清权限范围。依法依规明确各小区物业、业主、居委会等责任与权限,例如物业如何做好维护、管理、服务,业主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及自我管束,居委会如何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参考河长制、湖长制,在小区探索建立“楼长制”,不定期对高楼开展巡楼,增强看护力量。

四要加强法律公德宣传教育力度。坚持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高空抛物”的定义,“情节严重”的具体解释、危害、惩处措施、如何避免等进行宣传解读,利用宣传栏、户外广告、入户走访、官微官博公众号等开展知识讲解、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及案例分析,提高公众安全及维权的意识,引导公民都自觉提升社会公德、法治观念,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太白县政协办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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