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浅谈丹凤县检察院如何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日期:2022-05-09 11:00  作者: 

 

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秦岭“中央水塔”环境资源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预防和治理秦岭“五乱”等问题。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扣秦岭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核心作用坚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要求行为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加大生态修复责任落实,探索建立“碳汇”教育基地,引导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生态环境,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保护格局,切实织密织牢秦岭生态环境防护网,争当秦生态卫士。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截至目前,我院已办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涉秦岭刑事案件3件,立案查办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整改回复3件。我院积极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磋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于2022年2月16日,与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丹凤县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该项机制的出台为共同推动秦岭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美丽、和谐丹凤奠定良好的基础

4月20日,在“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当天,我院以“呵护秦岭爱我丹凤 争当秦岭生态卫士”为主题,在丹凤县中心广场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知识,同时介绍我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成效,耐心阐释绿色发展理念。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册,现场接受法律咨询20余人次,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营造了浓厚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保护措施不力;二是检察职能宣传不到位,群众举报渠道不畅通;三是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检察建议刚性不足;四是与行政机关配合不够,个别行政机关不重视检察建议,未在期限内整改回复。

三、下一步举措

一是牢记国之大者,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党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行动上。自觉将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工作中去,立足丹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为更好开展秦岭保护工作提供遵循。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理念。中央自上而下多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习总书记来陕考察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重点强调。要深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系列讲话精神和深入贯彻来陕考察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教训,痛定思痛,警钟长鸣,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把生态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抓好抓细,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履行好岗位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三是强化公益诉讼,切实履职尽责。生态环境保护是公益诉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责。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增强建议建议刚性,一方面注重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既通过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又通过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坚决予以起诉,既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又督促侵权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有机结合,为丹凤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加强协作,形成保护合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作。这也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时,要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对接,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协作共同发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建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黄慧芳)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