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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院如何以精神文明建设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日期:2023-04-12 16:25  作者:向博 

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障。一支强大的、专业化检察队伍发展离不开精神文明工作全面建设的支撑。如何以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当前现状

近年来,基层院以检察文化建设为依托,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为支撑,全方位开展检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从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等为载体,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精神文化素养。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分展示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同志感到精神文明建设是“软指标”,不如看得见抓得着的业务工作实在,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影响不了工作大局,影响不了业绩考核,业务工作才是硬任务、硬指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难以列入重要议程。有的认为精神文明建设是综合部门的工作,在活动落实上不配合、不积极主动参与。有的片面认为挂几条横幅标语、搞几次环境卫生、办几场文体比赛就是抓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把握精神文明建设实质和内涵,导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创新不足。有些基层院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走“捷径”,重复往年的活动或者上级要求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有的放矢,缺少自选动作、自我创新。抓思想道德教育停留在召开会议、领导讲话、看视频、搞座谈上,内容枯燥、形式呆板、收效甚微。

(三)精神文明建设上投入不足。基层院往往存在人员少、办案任务重、经费投入不足,阵地建设不强等问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仅仅依靠一人演“独角戏”。经费投入较少不能保障活动正常开展,影响了抓工作的积极性。

三、改进措施

(一)聚焦检察职能,突出行业特点。唱响主旋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树立新风尚,这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历史使命,同样也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检察干警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贯穿于精神文明创建始终,依法能动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思想道德建设的成果归根到底要靠健全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来巩固和保障。要把思想道德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一方面,要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舆论等外部监督;另一方面,要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发挥检务督察作用,推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业务同步发展,同频共振。

(三)坚持从严治检,强化担当落实。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地纠治“四风”。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我们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在风险面前敢作敢为、敢担责任。继续坚持精神文明创建不松劲,进一步凝聚精气神,历练作风,补齐短板,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在曲折中前进、在发展中完善、在创建中提高。(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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