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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加强检察调研工作十条措施
日期:2023-06-12 11:53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重大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市委、省院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调动全市检察干警开展检察调研的积极性,加强对调研工作的规范管理,近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商洛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察调研工作的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结合商洛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发挥“头雁”作用、举办研讨培训、借助“外脑”支持、组织课题研究、提升办刊质量、建设人才队伍和完善工作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十条措施》要求,两级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检察调研工作,切实改变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将检察调研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带头调研、带领调研、带动调研。市院各部门要完成条线对下指导任务,督促基层院对应部门完成调研任务。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检察调研工作、举办一次检察调研工作培训会、组织一次检察理论研讨会、聘请一批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一次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积极组织申报课题研究,对立项课题进行政策扶持。高度重视办刊工作,鼓励干警积极投稿,形成全市检察调研展示矩阵。加强调研工作考核,干警完成调研工作任务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个人以及晋级、提职的参考依据之一。

下一步,商洛市检察机关将以落实《十条措施》为契机,深入贯彻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安排部署,坚持转变理念、强化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调研工作,构建“大调研”“大研究”工作格局。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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