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筑牢政治忠诚、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助力县域营商环境建设
日期:2023-09-20 08:52  作者: 

筑牢政治忠诚、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助力县域营商环境建设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推进“三个年”活动要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助力县域经济稳步发展,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实际,以“三个坚持三个提升”工作机制为抓手,夯实“4611”党建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在企业合规改革、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未成年检察综合履职、搭建企业“服务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诸多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以党建赋能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一体化综合保护的格局,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二、做法与成效

   (一)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促进业务素能提升。党支部积极发挥党建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与谋划部署,由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任支部书记、配备专职副书记,部门负责人任支部委员,组建三个党小组,为党建指导日常业务工作开展提供扎实组织保障。完善落实组织生活会观察员与“三会一课”制度,形成党建与业务统筹研究、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部署,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官责任制的要求,将党建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检察官身上,推行党员年度考核与检察人员业绩考核双向融合、同步评优机制,按季度按业绩评选“五星”先锋党员。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全体干警大会和党组会的“第一议题”,开设检察官大讲堂、“刑事检察沙龙”、线上读书分享会议等形式,着力打造政治与业务过硬的刑检先锋队。近年来,在党建的引领作用下,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节约型机关、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等10余项中省市以上荣誉称号,干警个人先后荣获“全省学雷锋标兵”等省市以上表彰奖励32项。

(二)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发展,以机制创新保障监督实效提升。一是力促政治理论与业务素能双提升。积极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制思想,提升服务营商大局意识,以推进“4611”党建工作机制为抓手,丰富融合载体,围绕刑事检察工作重点,结合未成年检察工作综合履职、涉案企业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要求,深入对高检院、省院《关于推进涉案企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办法》、《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设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学习研读,强化对各类案件的梳理研判,召开联系会议统一思想,严格证据标准和适用条件程序,为此类案件的筛选和办理提供智库保障。二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平等保护”司法理念,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在办案中始终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近年来,共依法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5件,对2件符合企业合规整改条件的案件报省、市院批准,有序开展涉案民营企业合规性审查工作;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案件缺乏家庭管教的未成年人发出监护督促令6件,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公益林基地,带领3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到该基地养护公益林,通过劳动帮教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创建了全市首批“护苗”教育服务基地已被上级正式援牌。着眼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重点关注,今年以来移交司法救助线索5件,目前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6万元。三是积极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促规范化运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与县工商联建立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人民检察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共同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深耕未成年检察案件精细化管理,与公安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对性侵、暴力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实行“一站式询问”的工作意见》,确立检警协作保障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工作格局,以制度促进此类案件的规范办理。

(三)坚持积极实践创履职融合,以业务融合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积极将党组织触角延伸到检察履职一线,致力于把党员的先进性、示范性体现在爱岗敬业上,将党建工作有效融入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本领提升和执法办案能力提高中,主动履职为辖区15家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支部“堡垒”作用,组织党员干警积极帮助县域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印发《民事检察“护航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选派“检察官+检察官助理”15人联系包抓企业17个,进企业开展法治宣讲13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7次,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1个,为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10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制度机制3个,在陕西盘龙药业集团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系点,助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党员检察官“头雁”作用,攻坚克难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摒弃以往就案办案的思路,强化学习、严格审查,针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主动探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强化释法说理,使涉案企业充分认识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力让有整改意愿和能力的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为县域经济长远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对于涉企业合规性案件严格依照高检院《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先后从规范制度建设、强化森林植被恢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对该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指导,要求涉案企业提升依法经营的意识,确保涉案企业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杜绝类案再次发生,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充分发挥法学领域办案实践优势,同西北大学法学院共建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实践基地的挂牌是不仅是我院法学理论与业务融合的创新探索,更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建交流、干部培训、案例研究及法制宣传等多项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有益平台。“七一”前夕,两支部联合举办“重走习近平总书记寻山访水之路,在实践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主题党日活动,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和互促提升。

     三、成效与启示

(一)以党建业务一体化推进“谋融合”,实现思想与实践同频共振。坚持党建“第一责任”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第一要务”有机融合,树立“党建强则业务精,业务强则党建实”理念,结合“三有争创”工作载体,将党建依托于“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提升之中,持续发挥党建对业务的“引擎之力”,推动“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成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以品牌平台一体化创建“促融合”,实现创新与服务相得益彰。企业合规性案件的成功办理、未检综合履职工作的有益创新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工作成效是贯彻落实“三个年”活动要求和《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举措》的有力举措,也是我院探索党建与业务融合的积极尝试,突出了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改革创新的司法理念。办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自行补充侦查职权,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开展社会调查,为适用企业合规提供充分依据。同时在办案中还将推动企业合规、未成年人综合履职与不起诉决定、检察听证、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搭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平台,既推动了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处罚、教育、矫治,使企业能够改过自新、合规守法经营,又能减少和预防再犯罪,使企业、未成年人本人及家庭更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同时推动我县矿产开发行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也为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了生动的检察实践。

 (三)以队伍素能一体化提升“助融合”,实现党建与队建相辅相成。将队伍建设作为业务工作的驱动力,以融合党建保障队伍建设,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过硬,突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组织基础,筑强战斗堡垒。在检察办案中,党员干部在制度创新、经典案例培育等方面打头阵、当先锋、做表率,特别是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领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进一步促进了队伍政治与业务能力一体提升。(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党典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