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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中保外就医人员管理路径
日期:2023-09-26 15:10  作者:杨晓琴 

近日,笔者在基层巡回检察工作中,发现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反映社区矫正人员保外就医情况病情复查缺少实质性材料,为此,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坚决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督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安全,不容忽视。

一是依照工作制度,规范病情复查内容。落实《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制度关于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规定要求,摸清所在辖区市县、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底册人数,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通知》,重申每月向(或受委托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的要求,并将病情复查是否由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意见是否与保外就医病情相符等问题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最高检2022年2月24日规定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情况,对于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收监执行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出收监执行的监督意见,防止“一保了之”,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根据情况和需要,特事特办,快速办理、因人因事监督等。                    

二是强化程序管理,规范病情复查流程。明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作为病情复查工作的组织主体,定期组织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加强与指定医院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次安排两名工作人员组织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按约定时间、地点进行病情复查,并督促其遵守复查就医管理。病情复查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有女性的,安排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参与组织。加强对复查对象复查期间的管理,对其应携带的病情资料、提供的检材以及维护就医秩序加强督导。

三是突出监管重点,规范诊断结论运用。突出对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重点,明确要求首次病情复查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携带原始病历,建立健康情况电子档案,为病情对比提供参考依据。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化验单、影像资料等医疗文书严格管理,对诊断结论与保外就医情形不一致的,要求医院出具明确诊断结论,以作为保外就医情形是否消失的重要依据。对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提请收监处理

四是坚持刚柔相济,规范处置特殊情形。对具备规定条件的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提出延期报告身体健康情况或者提交复查情况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组织报批。经相关部门认定生活困难的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帮扶、救助,让社区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既有“法度”和“温度”,提升矫正质效。同时加强对复查对象的病情隐私加强保护。

继续加强重点人群管控,以护航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为抓手,强化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确保对该类人员监管落实到位,防止发生脱漏管和再犯罪现象。(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杨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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