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浅析新媒体环境下基层检察机关形象公关
日期:2023-10-09 09:56  作者: 

浅析新媒体环境下基层检察机关形象公关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苏咪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形象公关实际状况与检察队伍建设的发展,与检察干警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初浅认识。

一、基层检察机关形象公关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关意识较为薄弱

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活动,树立良好形象的过程中,检察人员认为只要自己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开展各项调查活动,那么人民群众就会在心中认为检察机关就是公正廉洁的,检察人员觉得自己在办案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就是树立良好形象的一种有效途径,这样的想法较为片面,表明了检察机关公关意识较为薄弱这一问题。检察机关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因为案件牵涉较为广泛,而且很多案件不仅和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关系,还隐形关联着很多主体,这样的情况就使得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侵犯了其它主体的利益,从而影响了其公关形象,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公关活动,来对和案件有关联的公关主体表明自身在工作中是完全依照法律程序开展的,只有让案件相关公关主体了解案件处理过程,才能认可检察机关最终的处理结果,进而达到树立良好形象的目的。

(二)公关活动宣传不到位

检察机关在开展活动树立自身形象的过程中,对形象建设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不到位,而且宣传的方法也比较传统,并没有与时俱进,这样的情况就导致公关活动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当前检察机关在宣传公关活动的过程中,仍然采用的是传统的宣传方法,比如说报纸、电视等,现在微信、微博应用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想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并关注公关活动,就应该通过这些新颖的宣传手段来进行,传统宣传手段的应用,使得人民群众只能被动的接受这些信息,这样的情况就使得检察机关想要利用公关活动来树立良好的形象这一目标无法达成。

(三)检察机关公关危机处理能力比较弱

检察机关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遭遇公关危机,而一般这些危机都是来自于网民。网民是活跃在网络上的一群人,这部人能够及时发现网络中一些和检察机关有关联的信息,但因为有些网络信息是不真实的,从而误导了网民,网民认为检察机关不作为,从而引发公关危机。一旦出现公关危机,若是检察机关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那么就会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进而导致人民群众不再信任检察机关,这对检察机关继续开展各项工作来说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基层检察机关形象公关策略

(一)充分利用媒体资源

现在是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应用,使得各种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而且网络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群众都是通过网络或者是媒体来获取检察机关相关信息的,也就是说,检察机关的很多信息都是以媒体或者是网络为载体传播出去的,鉴于此种情况,检察机关就可以和媒体以及网络进行连接,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实现互惠互利。网络和媒体通过播放信息来获取知名度以及经济利益,而检察机关若是想要将自身的信息传递出去,也需要相应的平台,因此,检察机关可以将一些能够让公众知道的真实信息传递给媒体或者是网络平台,这样媒体以及网络所传播的就是真实的信息,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虚假信息传递进而影响公众对检察机关的印象。另外,媒体在报道信息的过程中存在而着一定倾向性,在不知不觉中会对公众产生影响,三人成虎这句话就是真实的写照,当某一信息在广泛传递中,很有可能会被扭曲,但是依然有人相信,这样就会有人觉得检察机关是公正廉洁的,也会有人觉得检察机关是不作为的,针对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就应该对群众利益需求进行分析,然后利用媒体来宣传真实,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树立良好形象的新闻点,以此来实现对舆论的引导,进而促使公众可以更加准确地认识检察机关的所作所为,能够给予检察机关正面的评价。

(二)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培养自身新闻人才

检察机关在开展公活动的过程中,应该以主要思想宣传为主,但在实际和媒体打交道的过程中,因为平时对媒体的关注比较少,而且对于公关危机处理的经验也比较缺乏,这样就导致检察机关想要通过媒体传递的信息并没有广泛地传播出去,而不想让公众知道的信息却人人得知。为了避免以后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培养自身的新闻人才,从机关内部培养的新闻人才不仅精通新闻知识,更重要的是了解检察业务,这样在制造新闻热点的时候才能掌握好其中的分寸,使新闻内容更加真实并且不会将一些机密内容泄露出去。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加强内部新闻人才的培养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更好地通过公关活动树立良好形象的有效措施。

(三)组建公关危机应对团队

基层检察机关在发展中一旦遇到公关危机,若是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那么就会破坏检察机关在公众心中良好的形象,因此,检察机关内部应该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公关危机应对团队,有效地处理公关危机,并及时一些具有正能量的信息,来挽回公众形象,促使检察机关在公众心中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形象。

(四)对公开与保密界限进行合理的划定

检察机关在开展公关活动的时候,有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而有些信息则是需要保密的。就以前检察机关的公关活动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有一些较为尖锐的问题,检察机关的发言人就会以保密为理由,拒绝回答,这样公众和媒体就会胡乱猜疑,无中生有,进而误导公众,使检察机关正常开展的案件处理蒙上一层阴影,针对此种情况,检察机关应该对公开与保密之间的界限进行合理的划定,尽可能还原事情的真相,从而杜绝小道消息的滋生,在公众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坚持以提升检察公信力为主要目标

公信力是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本质追求。一要围绕群众需求做宣传。要面向基层群众,瞄准群众对法治热点的关切和关注,以及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期盼,做新闻策划;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互动交流,疏导公众情绪,增强法治信心;要时刻关注基层、关注普通检察人员,善于发现群众身边的好故事、好典型,传播检察好声音;要把检察宣传与深化检务公开有机结合,通过宣传扩大开放范围和透明程度。二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善于学习,提高传播检察主流声音的能力。要善于思考,同一项工作、同一件事情,不同角度的报道效果也是不同的。要善于讲故事,采取更加灵活的形式,扩大传播力、影响力,提升检察工作在不同群体的公信力、美誉度。三要积极做好危机公关。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步”原则,严格做到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及时发现、正确应对、有效管控、迅速消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