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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日期:2023-12-19 10:35  作者: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大力推动科技强检的发展战略,不断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在信息时代背景下,信息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检察业务先进性必不可少的要素。随着检察专网、电子卷宗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检答网、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子邮件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软硬件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如何利用好现有的信息技术提高检察机关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值得我们去思考、去探索、去实践。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工作。

一、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观念相对滞后,对信息化的认识不足。当前,检察机关中仍有部分干警存在只需懂法就可以胜任检察工作的观念,对信息化工作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电脑打字或上网,或者是花钱买装备;有些干警认为信息化建设就是修修电脑、修修打印机,插插网线;还有些干警认为检察信息化是给办公办案增加没必要的工作量,既要出纸质文书,又要填录网上案卡,还要不断学习使用各种新的工作软件,很麻烦。这种现状是基层检察机关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缓慢的因素,正是因为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着什么样的重要作用,对于怎样把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如何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足,制约了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延缓了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和推广应用进度。

(二)缺少整体规划,信息化利用效率不高。总体来看,当前检察业务软件建设跟不上硬件建设步伐。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开发和应用的现象还没有扭转。相关检察业务软件研发水平和档次还不高,很少统一规划和设计,没有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较好地结合,没有反映出检察业务的法律监督特点和检察队伍的职业特色。统一搭建的网络平台资源相对来说标准较高,但由于基层院的规模不大,在软件的部署和硬件资源的利用上效率相对较低。再加上信息化建设本身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受资金和地区发展的影响,基层院在硬件的购置上也会有很多顾虑。在资金不能落实的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况且,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还只是初步实现了检察业务和信息化技术的简单叠加,把传统线下的检察业务办理模式照搬到线上,没有依据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对检察业务进行有条理地整合优化,检察业务和信息化没有实现真正融合,进而严重制约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三)专业人才缺乏,信息化建设力不从心。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不熟悉检察业务的流程就很难做好信息化工作。当前,部分检察信息化人员工作从未接触过检察机关的办案业务流程,很难融入检察整体工作中去思考信息化定位、发展、转型等问题。同时在检察机关内工作的信息化技术人员,由于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不多,很少有提升自我能力水平的机会,慢慢的所学的知识结构有过时的趋向,对于信息技术这门科技含量很高的综合技术,显得束手无策,很难提出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很难得心应手地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目前,虽然许多基层检察院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技术部门,所以技术人员还需兼做该部门的其他工作,职责不清,很多信息技术人员往往都担任着一个“高级保姆”的角色,从装备管理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安防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电子屏显示屏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拍照录像工作甚至插拔网线和开关机都需要技术人员操作,这种信息技术人员职能过于宽泛的现象往往导致技术人员应接不暇,往往忙于设备维护工作,这就使得检察技术工作技术性不突出,人员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

二、加强基层院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几点建议

基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树立科技强检的观念,不断能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应用能力,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来解决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信息化意识。树立从“检察技术”走向“技术检察”的理念,注重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设“互联网+检察”的新生态,运用数据化、智能化的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引导业务干警参加数字化和信息化相关知识的学习,树立大数据办案思维,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办案效率。只有提高办案人员信息化水平,从内心认可信息化办案带来的便利,才能提高应用信息化技术应用的能力和主动性。

(二)加强全局规划,提高利用效率。要将检察技术从单一的、静态的、封闭的、孤立的,甚至与检察工作存在“两张皮”的现象转向全面的、动态的、开放的、系统的,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技术检察”,需要切实将信息化理念融入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基层院要针对自身特点设计整体规划,明确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进而进行有效分配。主动学习先进地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经验,进行横向比较,查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同时树立“以服务检察业务为宗旨,规范执法工作为目的”的检察信息技术建设指导方针,立足业务实际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完善职能定位,明确责任划分。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技术部门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事情繁杂却不出成效的现象。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部门职能定位,使技术人员从繁杂的技术保障工作中解脱出来,发掘一些特色和亮点工作。一方面,加强全院干警日常培训,使信息化工作从电脑和打印机的维修向纵深转变,另一方面,针对技术人员实现职责分工,责任到人,让各个技术人员明确自身的任务,有精力有能力有针对性的实现信息化技术和水平的提升,进而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建立培养机制,强化队伍建设。一直以来,在业务人员和院领导眼中,技术人员承担的都是后勤保障的角色,缺少相应的晋升机制,所以造成检察机关信息化人员严重流失,也就导致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举步维艰。因此,应建立检察技术人员培养机制,增强技术人员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获得感,在招录具备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的同时,营造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使得技术人员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同时,鼓励技术干警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学习信息化相关知识,以新知识为导向,以稳定的检察技术队伍为保障,进而引领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方向。

(五)坚持问题导向,实现良性促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检察管理现代化,降低司法成本以及为检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也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提升检察业务效率。因此,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主动征询业务需求,尝试将业务部门的问题和瓶颈利用信息技术的方式解决。同时,技术人员应主动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业务流程,从而好地将检察信息技术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打破技术和业务“两张皮”的现象,进而真正推动检察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商南县检察院 王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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