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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实现人民监督员“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
日期:2024-01-10 08:30  作者: 

近年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主责主业深度融合,以监督促提升,2023年共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35件次,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

高度重视,积极筹谋划策。把人民监督员工作列入年初制定的《“三有”争创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对“十大业务”“十种监督方式”进行任务分解,予以量化,确保监督全覆盖;院领导主动带头,率先垂范,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全流程监督,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案管部门每月结合重点业务数据通报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完成情况一并通报,提醒业务部门做到“应邀请尽邀请”,同时积极拓展接受监督的广度,主动扩大“可以”邀请的监督范围。

细化措施,规范监督流程。监督开始前,案管部门根据被监督案件、事项要求,加强与上级院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做好人民监督员抽选工作,确保人民监督员抽选规范;监督过程中,业务部门做好案情介绍、法律法规普及等工作,主动说明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情况,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询问,为人民监督员创造独立评议的条件,确保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规范;监督结束后,案管部门做好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对人民监督员意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条记录梳理归类,督促业务部门做好意见答复和办理工作,并及时通过电话沟通或书面形式反馈人民监督员,确保监督意见有效落实,做到监督意见反馈程序规范。

强化服务,提升监督质效。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纳入经费保障范围,确保人民监督员履职无忧;为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报刊、杂志,赠送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学习资料,引导人民监督员通过新媒体平台关注检察动态,提高理论素养和监督水平。(陕西省宁陕县检察院 魏正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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