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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日期:2024-03-20 21:21  作者:于晓娜 

检察机关的重点在基层,检察工作的成效体现在基层,基层检察院党组织是党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最贴近群众,是党的思想阵地最前沿。抓好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于加强党的领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依法治理体系建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基层检察院的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必须注重强化制度执行力,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责任分解求“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妥善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局面的准备,最重要的还是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分解细化责任内容要结合责任主体的工作范围、责任权限和任务特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明确各个层次、各个岗位的责任主体、责任目标、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确保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

  •     (一)在细化主要领导责任上下功夫。基层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既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本级、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因此,分解细化责任必须突出党组织主要领导这个“关键少数”。要着眼主要领导职责,既要明确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内容,又要提出廉洁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还要规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使他们肩上有担子,心中有压力,工作有抓手,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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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抓好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干部选拔任用、经费管理使用、物资采购等工作,是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也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细化责任时,对这些综合性、交叉性的工作,既要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又要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既要规定工作程序和纪律,又要制定责任追究细则,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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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在加强理论学习上下功夫。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严格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安排部署,制定学习计划,及时组织召开集体工作会,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部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把廉洁课题作为重点,深学细悟原文,观看警示教育片,充分利用廉洁教育基地、革命遗址等红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责任考核求“准”

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能准确地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能使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威慑感和信任感。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一定要认真细致、严格准确,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努力使考核结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一)落实述廉制度。采取半年小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有针对性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总结的方式进行。将履行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报告自己在贯彻落实责任制过程中采取哪些措施,起到了哪些效果,还存在哪些不足以及个人廉政勤政等方面情况。并将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

(二)落实检查制度。责任制是否落实,不仅要算年度检查的“总账”,更要算日常工作“细账”,使年度责任考核与平时工作检查相互结合。要把握专项检查等时机,把平常检查结果与年度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防止“平时马虎应付,年底集中突击”,确保落实责任制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始终。

(三)落实评议制度。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评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的重要评价标准,在个人述廉、检查考核、组织评定的基础上,采取座谈讨论、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组织查”与“群众议”相结合。

(四)落实激励机制。考核要突出主要领导和重要岗位人员,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其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三、责任追究求“严”

责任追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硬举措、硬约束,要真正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必须有严格的责任规范,明确的责任目标,具体的责任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程序以及可行的办法。

(一)正确认定责任。责任追究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就追究谁的原则,依据法规制度认定责任,切实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主动排查问题与被动查处问题的界限,确保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

(二)敢于追究责任。落实责任制必须坚持大胆负责,从严要求,一追到底,克服不想追究、不敢追究、追而不究等倾向。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不仅要带头落实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还要旗帜鲜明地做责任追究工作的坚强后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使责任追究真正起到教育、警示和惩处的作用。

(三)消除追责“盲区”。要加强领导干部在职监督和责任审计力度,在调离工作岗位前要组织好交接,本人要积极主动说明情况,确保不留“尾巴”。任职期间因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造成违规违纪事后查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责任行为和侥幸心理。对领导干部在落实责任制中出现不良倾向,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性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责令立即改正,必要时召开会议进行批评教育。

历史和现实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考评,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基层党建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于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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