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理论 >> 详细内容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24-03-22 09:49  作者: 

 

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办案的重要手段,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工作的基础。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对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效能,维护检察机关司法权威,履行保障人权的职责具有重大意义。
   一、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意义
  (一)案件流程监控是保障程序合法,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承载。流程监控是伴随着案件集中管理改革的全面实施而产生的,其设立目的是确保案件程序质量,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流程监控维护程序质量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监控功能能对正在受理或办理的案件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以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法不规范办案的情形,有效防止程序违法、超期办案等情况的发生,从而确保每一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公正、高效办理。
  (二)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实现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方式,对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一个案件在受理后审结前,往往处于一个封闭环节,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更为显著,在办理流程中缺乏一定的监督制约,而案件流程监控实时动态监督的特点,使其在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权利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效能,保证案件办理流程得到有效监督,从而督促案件承办人规范办案流程,维护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从而实现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三)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实现案件办理公正、高效的重要抓手,对公正、高效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都是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而案件流程监控正是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这意味着检察机关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流程监控,这就让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活动置于监督管理之下,监控人员可有效借助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监控功能实时、动态监控办案活动的每个环节,以确保案件承办人正确行使权力,公正廉洁司法。

 二、流程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基层检察机关缺乏专职流程监控员。当前由于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配备人员不足,有的地方案件管理部门甚至只有一名或者两名干警,且近年来不断新增业务内容,如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务督察工作、检察官业绩考评、听证工作等,“人少事多”矛盾异常突出,无充足人力有效开展案件管理工作,造成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大部分流程监控员都兼职案件管理部门其他工作,对案件难以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监控。

(二)案件流程监控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流程监控模块由个案监控、预警超期监控、重点案件监控、流程监控统计四个子模构成。在日常工作中,以本院为例,100%的流程监控工作都是对临期的案件进行口头通知,目前为止没有发送过流程监控通知书,而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监控模块的个案监控、重点案件监控功能更尚未与检察办案活动进行有效衔接,系统具备的监督功能尚未发挥,流程监控工作流于形式,案管部门职能作用监督效果都大打折扣。 

(三)过度依赖办案软件,忽视人工监控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中第三条明确指出,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应当坚持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但是目前在流程监控工作实践中,流程监控人员往往大多依赖于监控办案系统,而忽视了人工监控在监控中的作用。如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人员在对案件进行监控时,除了流程监控子系统外,统计系统报表审核、结案审核的送案管理等都可以作为流程监控的辅助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求流程监控人员要熟悉掌握案件管理的各项业务。其次案件管理部门未将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有效结合。虽然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式及内容有较大不同,但都是为了规范案件办理,提高案件质量,实践中,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未充分反作用于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也未得到总结整理,此时案管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将此类现象作为流程监控的人工监控重点进行办理。

三、强化案件流程监控的几点建议及对策
    (一)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反向作用于流程监控的工作机制。案件质量评查虽然属于事后监督,但是案件质量评查梳理出的案件问题在案件办理时就已经出现,案件管理部门可以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后收集汇总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炼出高频出现的不规范案件流程问题,再将这类流程问题列入案件流程监控重点监控范围,减少或避免该类问题的重复出现,从而达到规范执法办案的效果。
    (二) 突出流程监控工作重点。为有效改善流程监控滞留在浅层面、范围窄的被动局面,工作案管部门应充分结合本院案件办理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把流程监控工作的重点放在开展类案监控和重点案件监控上,首先进行类案监控,通过对类案进行监控、分析、研判,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从而较为全面准确把握执法办案中类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借以提高案件质量,实现溯源治理。其次开展特定重点案件重点监控,比如对不捕、不诉、撤案或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以及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特定案件,案管部门应将此类案件作为监控重点,紧盯死守,全面排查消除监控风险,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杜绝案件瑕疵。 

(四) 打造精细化流程监控体系 。首先,案卡填录、审核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案件受理员在受理登记、填录案件案卡时,认真对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将案件信息准确录入做到案卡,严格所有案卡项目不留空白,当案件办结送案时,案管流程监控员需审核有无系统外制作法律文书、电子印章以及系统操作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承办人填录案卡是否全面、同步、及时、规范。其次,充分发挥统计分析作用,通过统计审核,将案卡信息与案件实体处理结果进行比对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监控内容局限。最后,注重对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将案件流转、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期限、案卡填录等关键节点作为流程监控的落脚点,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汇总,以形成问题对照检查清单,方便流程监控员对照进行查漏纠错,从而更好的提高流程监控工作的效率。

总之,基层检察机关要从各方面各层次完善提升流程监控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对案件办理程序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流程监控在案件管理总体工作中的功效。(商南县检察院  苏咪)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