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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思考
日期:2025-03-12 10:53  作者:杨钊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执法、保障守法、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是社会治理主力军。社会治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切实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契机。为此,笔者就新时期基层检察院如何更好地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浅谈几点见解。

一、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问题,开展检察建议、法治宣传和社会帮教活动,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不仅有助于减少不安定因素,而且能够有效提高社会整体防控能力。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及时排解纠纷;通过纠正错案,有效化解矛盾;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减少不安定因素。这些工作对正确处理群众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基层检察院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途径

(一)以政治建设统领全局工作。要凝聚强大合力,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落实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各环节。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汲取奋发进取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接受人民监督,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社会综合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让人民群众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的最终评判者。

(二)通过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开展刑事检察工作,需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抓好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地;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立足于民法典开启的民事权益保护新时代,积极维护民生民利;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要强化联动协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探索新领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政府管理、社会治理、企业发展等问题,积极帮助堵塞社会治理的漏洞。

(三)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这就要求有效提升检察建议刚性,要从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强化检察建议效力等方面下功夫。精准发现问题,就是结合办案主动前伸后延,注重把办理案件与查找漏洞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犯罪原因,查找社会治理存在的漏洞,向有关单位提出相关建议。提高建议质量,把好事实关和法律关。只有检察建议本身高质量、真管用,可行性、操作性强,被建议单位才能从心底接受,按照建议认真整改。

(四)突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应更加注重诉讼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开展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察。更加注重对行政机关执法权的监督,积极落实督促纠正行政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更加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在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强化法律监督,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建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信息收集和大数据研判平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必须借助与治理目标相关信息的有序化收集、储存和控制,只有掌握大量的监督信息,并将海量碎片化且无序排列的信息变成有用、有序的数据,才可以使检察监督更有针对性。一要通过打破数据壁垒,有效发挥部门数字化协同的整体效能,破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渠道不畅、途径狭隘等难题;二要加强数据研判,感知社会态势、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以平台数据为支撑,加强对类案和系统性问题的排查整治和风险防范,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三要通过“信息技术+检察监督”,依法高效处理网格事件,努力将检察触角延伸到群众需要的每个角落。

(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要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包案制、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等,努力从源头上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二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督查督办,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三要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稳定促发展。(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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