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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实践与探索
日期:2025-03-13 08:45  作者: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复杂化等新趋势,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基层检察院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立足县域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强化综合保护、分级矫治和溯源治理等措施,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综合保护,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监督职责。基层检察院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动综合保护落地落实。

(一)督促履行监护责任,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监护人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基层检察院坚持依法惩治与及时干预相结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家庭监护履行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制发高质量的《督促监护令》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针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订单式”心理疏导,帮助其修复心理创伤,回归正常生活。

(二)构建多方联动保护体系,强化社会协同治理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基层检察院主动探索建立司法、民政、妇联等多部门联动的保护机制,推动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职业学校倾斜,确保未成年人在不同环境中都能获得必要的保护。同时,加强对重点家庭未成年人信息的搜集与掌握,建立异常信息动态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干预潜在风险。

(三)创新未检工作模式,营造关爱未成年人法治环境

基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两微一端”、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讲好未检故事,展示工作亮点。同时,在乡镇一级成立未保工作站,发挥基层未保队伍的作用,开展未成年人信息动态采集、问题线索报告等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

二、推进分级矫治,提升精准帮教水平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调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体系,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走向精细化、专业化。

(一)明确矫治责任主体,构建协同工作机制

基层检察院加强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明确教育、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分级矫治责任,推动构建切实有效、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行动等方式,确保各部门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工作中形成合力。

(二)建强干预矫治队伍,提升帮教专业水平

在全县范围内成立由检察官、民警、司法社工、企业代表、学校老师组成的观护帮教人才库,定期开展同堂培训,提升帮教队伍的专业水平。针对不同未成年人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确保矫治工作精准有效。

(三)搭建干预矫治平台,助力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基层检察院积极参与专门学校的筹建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后续干预矫治创造良好条件。同时,与爱心企业或社区共建观护帮教基地,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回归社会的过渡平台,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三、强化溯源治理,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标本兼治

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表明,仅靠个案办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溯源治理才是关键。基层检察院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一)推动“打”“防”“治”一体结合,强化源头防控

基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控。同时,督促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督质效

基层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挖掘线索,强化预防措施。通过数据比对和碰撞,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潜在风险点,提前介入干预,将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推进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高质量发展,形成工作闭环

基层检察院在办案中保持敏锐性,找准问题切入点,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同时,推进检察建议从“办理”到“办复”,做实对建议的反馈、落实全流程追踪,确保建议落实到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闭环。(商南县检察院  徐梓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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