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路径研究
一、引言
基层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前沿阵地,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参与社会治理是基层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秩序
基层检察院通过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批捕、起诉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犯罪势头。同时,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等问题,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
积极探索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保护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设立检察服务中心,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及时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等诉求。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成果。利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有待更新
部分基层检察院干警对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没有充分认识到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的紧密联系。在工作中,缺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积极性,没有将检察职能与社会治理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导致参与社会治理的效果不够明显。
(二)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
目前,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主要集中在履行传统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上,方式方法相对单一,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参与社会治理方面还存在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同时,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还不够紧密,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影响了参与社会治理的合力。
(三)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社会治理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对基层检察院干警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部分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社会治理的需要,缺乏社会治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在处理复杂矛盾纠纷、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还有所欠缺,影响了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
(四)参与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然而,目前一些基层检察院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保障困难等问题,制约了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对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影响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四、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索
(一)更新理念,强化主动参与意识
基层检察院要深刻认识到参与社会治理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和社会治理理念。要从单纯的法律监督向参与社会治理延伸,从就案办案向促进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
(二)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参与社会治理效能
1.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应用。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的风险点和问题隐患,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接访、在线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进一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和领域,探索开展新类型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协作配合等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加大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通过办理典型案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公共利益问题。
3.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刑事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1.加强业务培训
针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对社会治理理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提高干警对社会治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开展案例研讨、模拟演练等活动,提高干警处理复杂矛盾纠纷、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群众工作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基层检察院干警要树立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学会运用群众语言与群众沟通交流,耐心倾听群众诉求,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3.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注重培养和引进社会治理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优化人才结构。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充实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人才队伍。加强对年轻干警的培养锻炼,为他们提供更多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机会,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能力。
(四)完善保障机制,为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1.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合理增加基层检察院的人员编制,充实办案力量。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信息化建设、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纳入干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警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勇于担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干警撑腰鼓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要更新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通过不断努力,基层检察院一定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方书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