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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院一体推进 “三个管理”路径探析
日期:2025-08-18 17:00  作者:杨秀梅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重要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要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专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高质效办案离不开科学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真正关注并推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业绩观,把主要精力放到检察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的价值追求上来。基层检察机关应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准确把握“三个管理”各自的侧重点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实践中将“三个管理”有机衔接、相互贯通,从而实现高质效办案,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三个管理”的内涵及关系

“三个管理”是指检察机关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业务管理是指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统筹、监督和优化,以确保检察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制度设计、流程再造和技术赋能,提升检察业务的效率、质量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务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管理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手段,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全流程、全要素、全周期的统筹、监督和优化,以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实现对案件办理的精细化管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质量管理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手段,对检察办案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性监督、评估和优化,以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构建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质量管控体系,实现“办案规范化、监督精准化、管理智能化”。

“三个管理”既系统整体、相互关联,又各有内涵和要求,在基本价值、方向重点等方面有不同的侧重。业务管理侧重于宏观层面的管理,管理对象是检察业务整体,起着统领全局的作用,侧重于通过统计数据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整体趋势、规律进行分析,促使检察机关内部资源配置、管理结构、协作配合的方式进一步优化,提升检察业务工作的整体效能。案件管理发挥着案件“中转站”的作用,属于中观层面的管理,包括对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监控、评查等,旨在维护良好的办案环境,保障案件办理实体和程序公正。质量管理属于微观层面的管理,侧重于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制追究等手段,对案件效率、案件效果、数据质量实施严格的管理,全面提升案件的质量。要切实更新理念,深刻认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三个管理”的关系,全面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充分发挥“三个管理”的作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个管理”是全新的管理模式,科学回答了如何统筹案件办理与检察管理、如何平衡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如何兼顾“管案”与“管人”等重大问题。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充分发挥“三个管理”的作用,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做优做强。

(一)聚焦检察工作现代化,找准业务管理方向。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作为党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政治统领,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作为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手段,实现党的领导贯穿检察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基层检察机关要强化“大管理”格局意识,立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检察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制约监督体系,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与全面充分履职有机统一,使检察业务管理跟上检察业务发展需要。二是坚持业务引领。对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格局,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聚焦法律监督难点、融合履职堵点、检察工作着力点,持续完善融业务指导、业务评价、业务管控、外部监督为一体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

(二)注重案件规范办理,提升案件管理水平。应勇检察长指出:“每一个检察环节的具体案件都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产品’。规范化的案件办理程序是依法公正办案的重要保障。基层检察机关要通过健全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完善办案全程留痕和关键节点监控、案后评查机制,构建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做好案件流程监控、监督管理、质效评价和反向审视,确保办案流程合法、高效。一是严把案件受理入口关。突出闭环式办案管理,严格执行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结合,对变更办案人、指定分案严格落实审批机制,严拒人情案、关系案,抓实案前承办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入口报备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落实院领导包案、配强办案力量,从源头保障案件高质效办理。二是强化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全面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流程监控“全覆盖”,加强对法律文书、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重要案卡填录等重点环节的全面、实时、动态监控。对于监控中发现影响办案质效的问题,建立相应的提示和纠正机制,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做好结案审核工作。落实案件办结前案件质量自查检查程序和案管部门结案审核流程,把对外移送案件材料是否规范齐备、文书是否规范正确、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送案程序、是否规范完成网上办案操作等作为必查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案件带病流出。

(三)着力解决办案痛点难点,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必须把质量管理贯穿始终,三者融合互促,一体推进,促进办案实体、程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抓牢微观层面个案管理关键环节。探索建立“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核查、案管部门评查”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将其作为案件办结归档前的必要步骤。案管部门应积极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覆盖,加强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从案件受理、办理到结案,实施全流程的质量监控。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制定完整、科学、可操作性强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组建评查队伍、加强评查专业培训、建立和完善评查结果通报制度,促使办案部门和检察官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二是强化检察业务宏观管理。定期开展高质量分析研判会议,围绕异常数据与重点关注事项,组织分管领导点评,并深入探讨后续改进措施。同时,强化常态化预警防控机制,及时识别并预警异常案件指标,引导业务有序运行。在深入分析数据的基础上,除了关注数据本身,还要致力于挖掘其背后隐藏的社会治理问题,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决策支持。着眼外部监督体系的完善,统筹推进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规范化水平。三是深化队伍监督,为高质效办案强基固本。加强检务督察、案管及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专项督察、流程监控、廉政风险评估工作,自查涉案财物、办案时长、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案件、违规借贷违规持股等情况。聚焦问题所在,及时编发检务督察通报,开展针对性廉政谈话、履职谈话,持续跟进问题销号,切实“防微杜渐”。

抓好“三个管理”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关键所在。基层检察机关要正确认识、准确把握“三个管理”的逻辑内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思维,进一步做实完善一体履职机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切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不断取得新进展。(杨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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