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双进”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
一、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这一重要论述为检察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全国范围内,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融入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例如,陕西省富平县、靖边县、洛南县检察院等地构建了“线上+线下”双轨服务体系,线上依托综治中心视联网平台,贯通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实现远程咨询、在线矛盾化解等功能,突破时空限制,将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等业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这种模式实现了检察履职从“被动受理”向“主动治理”的转变,从“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的转型。
又如,宁夏检察机关创新运用命案防控预警治理监督数据模型,通过对综治中心汇聚的海量信访和治理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变“等线索”为“挖线索”,提升监督敏锐度和精准性,平罗县检察院利用该模型成功筛查预警线索57条,及时向属地部门发出提示函5份,将风险化解于前端。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在办理轻伤害案件时,联合司法所调解员、律师及村委会综治专干上门释法说理,促成赔偿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大武口区检察院还有效利用综治中心数据和大数据模型,成功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实现了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转变。
还如,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在海幢街综治中心设立“检民服务站”,将检察院的法律专业力量融入以综治中心为核心,法院、公安、检察院、司法等六类基层政法力量为支撑,多种社会资源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
分析汇总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措施,都是与本地综治部门联合起来,将检察力量汇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协商协作式的检察工作,从而取得服务基层、推进基层治理的成效。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的基层治理工作,工作思路和路径方式上与陕西检察机关“双进”工作是相同的。
二、当前推进检察“双进”工作的难点和堵点
1、工作方式陈旧,依旧是等案上门,主动性不足。
2、缺少具体的工作措施,如何融入综治中心,如何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尚不明确。
3、基层乡镇联系较少,如何加强与基层象征的联系,办法不多,措施不强。
4、缺少具体的工作抓手,应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的撰写、发放和回访问效工作。
三、检察“双进”工作的发展方向
(一)强化法治保障与制度构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落实领导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谁接访谁牵头负责,带着感情接访,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并落实好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的要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检察机关在参与综治中心工作时,应特别注意与其他单位协作配合,在共同接访、共同研判的基础上,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可行的法律咨询意见,协助党委政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完善科技赋能与数据共享。进一步树立大数据监督思维,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整理,梳理社会治理中的堵点难点,与党委政府各部门密切联系,调集有关社会治理数据,集中研判可能出现社会治理风险的案件线索,针对有关纠纷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检察工作与综治中心数据平台深度融合,实现数据共享、线索互通、业务协同。
(三)深化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与派出所、法庭、司法所、镇村组干部一起担任镇村治理的法治“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引导员”。结合平安建设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常态化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推动跨界协同与资源整合。落实省检察院进驻综治中心的要求,实行“常驻+轮驻+随驻”模式,建立检察官包联镇办工作机制,夯实检察官进驻乡镇综治中心的工作基础,派员参加乡镇矛盾风险排查研判会,带案下访、带事走访,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单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协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检察“双进”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数据赋能、多元协同等机制,有效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未来应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科技赋能、队伍建设和跨界协同,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李丹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