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改进路径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关键环节,对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与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的提升,基层行政检察仍需应对诸多现实挑战。本文旨在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剖析其成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路径,以助力基层行政检察提质增效。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范围较为狭窄。目前,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仍以对行政诉讼裁判结果的监督为主,缺乏对行政行为事前和事中环节的有效覆盖。例如,在一些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义务的情形时有发生,但由于缺乏常态化、机制化的监督渠道,此类程序违法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二)监督手段刚性不足。检察建议作为当前行政检察的主要监督方式,在实践中因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监督效果往往依赖于被监督对象的配合与整改意愿。若被监督单位消极应对,则监督难以落到实处,严重影响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案件来源渠道有限。案源不足是制约基层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普遍性问题。目前,行政检察案件线索多依赖于检察机关内部移送和当事人申请,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有价值的监督线索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利用。
(四)专业能力与人员配置存在短板。基层检察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行政检察职能往往与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合并由同一部门承担,人员精力分散。同时,具备行政法专业背景的检察官相对缺乏,制约了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二、成因分析
(一)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导致监督范围受限。当前有关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权限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仍较为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支撑,特别是在行政行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方面缺乏明确授权,导致监督范围难以有效拓展。
(二)监督保障机制缺失弱化监督刚性。检察建议缺乏法律强制执行力,且其回复和整改情况未与相关单位的考核评价有效挂钩,导致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严重影响监督实效。
(三)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制约案源拓展。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尚未建立起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在"刑行反向衔接"等工作中缺乏明确的信息通报义务规定,导致案源开发不足。
(四)资源投入不足影响专业能力建设。在"四大检察"职能中,行政检察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一些基层院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投入不足,制约了行政检察队伍专业能力的提升和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改进措施
(一)完善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刚性。推动将检察建议的回复和整改情况纳入地方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增强监督的约束力和实效性。在立法层面,积极提出完善建议,进一步明确行政检察的职责权限、操作程序及保障措施。
(二)拓宽案件来源,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政法机关协同办案平台,推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机关的数据对接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内部线索移送与激励机制,引导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主动发现和移交行政监督线索。
(三)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和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执法、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提升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制度效能。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优化人员配置,积极引进和培养具有行政法专业背景的检察官。制定和实施专项业务培训计划,重点围绕法律法规适用、证据审查、调查核实等实战技能开展培训。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是基层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完善机制、拓展案源、突出重点、强化队伍等多方面综合施策,才能不断提升基层行政检察的监督质效。(陈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