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从正式起步至今,民事检察经历了试点探索、全面起步,制度定型、蓬勃发展,职能拓展、创新发展三个阶段,从以抗诉为中心到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民事检察职能不断拓展、规范和发展。从“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后的民事检察司法实践分析发现,民事检察作为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民事司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制度化、体系化不足等发展困境,如何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仍然值得关注和重视。
一、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聚焦精准监督,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重点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三年来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3件已决定再审,有效遏制“打假官司”乱象。强化审判与执行监督,针对程序违法、执行不当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0件,法院采纳率达92%,推动监督从瑕疵类向深层次违法转变。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繁简分流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再审检察建议改变率超90%,监督权威性持续增强。
(二)立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与发展有力
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涉“职业放贷人”专项监督,助力防范金融风险。深化根治欠薪行动,与人社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三年来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80件,聚焦特殊群体保护,针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权益受损案件开展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办理相关案件35件。出台涉企司法保障措施,通过监督纠正不当裁判、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成效显著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三年来促成检察和解30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创新普法形式,制作民法典普法小视频3个,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20余场,通过案例讲解、现场咨询等方式扩大民事检察知晓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8件,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来源渠道较为狭窄
因宣传力度不足、形式单一,群众对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申请渠道的知晓率偏低,多数当事人不知晓检察救济途径。与法院、律师协会、信访等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线索移送不畅,案件主要依赖上级移交和当事人申请,主动发现的线索占比不足5%。
(二)监督质效与刚性有待增强
部分干警调查取证、类案分析能力不足,传统书面审查模式难以全面查清事实,导致部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没有提出监督意见,监督率低。检察建议多针对程序性瑕疵,深层次违法监督较少,且缺乏有效跟踪督促机制,个别建议“一发了之”,落实效果不佳。
(三)队伍专业素养存在短板
民事检察干警数量不足,基层院员额检察官配备与同级法院差距明显,且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在新型民商事案件、数字检察应用等领域能力储备不足。办案理念滞后,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仍有发生,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动性不够。
三、对策与建议
(一)拓宽案源渠道,构建联动格局
一是实施“民事检察宣传提升工程”,通过新媒体矩阵、以案释法、社区宣讲等形式,普及监督职能与申请流程。二是与法院建立电子卷宗共享机制,深化与司法行政、人社、信访等部门协作,签订线索移送协议,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三是依托数字检察模型,聚焦社保、金融等领域开展类案排查,提升线索发现能力。
(二)提升监督质效,增强履职刚性
一是推行“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办案模式,强化实地调查、证据核查,提高监督意见精准度。二是聚焦虚假诉讼、执行乱象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加大深层次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三是建立检察建议“制发-跟踪-反馈-评估”闭环机制,对不采纳建议的及时跟进监督,必要时提请上级院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履职基础
一是实施“民事检察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新型案件研讨、数字技能培训,建立跨部门轮岗和上下级院结对帮扶机制。二是深化数字检察应用,推广成熟监督模型,以科技赋能提升办案效率。三是严格落实“月讲评、季通报”制度,开展案例评选、技能竞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商南检察院:张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