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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日期:2025-11-09 21:34  作者:张红艳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关键举措,是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更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释放司法效能的核心实践。

相较于正向衔接,行刑反向衔接在实践中面临行政处罚标准不一、沟通不畅等挑战,建议从以下方面着力完善。

一要深耕业务固根基,提升监督精准性。组织刑检、行检干警深入学习最高检及上级院文件精神与典型案例,统一思想认识与办案方向。聚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轻微伤害、破坏环境资源等高发领域,依托检委会开展专题研讨,精研办案流程、监督要点及证据标准。通过强化分类研判与精准学习,统一监督尺度,筑牢高质效办案根基。

二要优化机制促协作,增强内部聚合力。构建行政检察牵头、刑事检察协同的工作格局,细化案件移送范围与标准,确保不起诉案件"应移尽移"。案管部门运用后台数据监测,定期督促移送进度。行政检察干警通过列席检委会,提前介入刑事检察部门拟不起诉案件,熟悉案情、研判证据、明确处罚依据。健全刑行部门即时沟通与结果反馈机制,确保行政处罚结果第一时间回传刑事检察部门,实现内部高效协作。

三要深化联动聚共识,强化外部协同性。充分发挥"府检协作"机制效能,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就案件移送标准、证据规则、信息共享及处罚裁量等关键问题凝聚共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制发检察意见时同步附送不起诉决定书及相关证据,保障行政机关精准实施行政处罚,杜绝"不刑不罚"或"过罚不当"。针对需异地处罚的复杂案件,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例如办理跨省级处罚案件时,通过扎实取证层报省院,推动省级部门会签协作机制,有效破解跨区域衔接难题。

四要跟踪问效强监督,助推治理现代化。践行"全链条监督、全覆盖问效"理念,将行刑反向衔接纳入行政检察履职重点。定期走访行政单位跟踪案件立案及处罚全流程,借助反馈机制形成监督闭环。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实现反向衔接与违法监督深度融合,倒逼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同时,同步完善刑检与行检部门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及反馈程序,构建"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双向反馈"工作模式,实现反向衔接闭环管理。适时邀请行政检察提前介入,通过刑行无缝衔接破解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将反向衔接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行刑反向衔接质效,驱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张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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