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是党中央对机关党建的明确要求,更是检察机关必须恪守的重要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如何以党建为引领,将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亟待深入破解的关键课题。
一、深刻把握新时代党建与检察工作的内在联系
一是政治属性是检察工作的本质底色。检察机关本质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首要要求。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是将“讲政治”贯穿司法办案全流程,确保检察履职方向正确的关键。
二是为民初心是检察工作的价值归宿。检察履职以法律监督保障人民权益、护航发展,与党的初心使命高度契合。党建是凝聚干警为民情怀的核心载体,二者融合能推动司法为民理念落地生根。
三是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党建为引领,方能妥善处理政策与法律、领导与履职的关系,确保检察工作沿正确方向推进。
二、清醒认识党建与业务融合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融合理念不够吃透。对于推进党建与业务相互融合还存在思维误区,还没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点找不到、找不准、找不好,对相互融合的真抓落实、抓真落实还很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吃透弄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点。
二是融合责任不够具体。没有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而是就党建抓党建,就业务抓业务,还未形成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动局面;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到位,往往重法律职务和行政身份而轻党内身份,没有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责任”,在抓党建与业务融合上面更是不上心、不用力、不深入。
三是融合成效不够明显。党支部在抓党建与业务融合上面还存在结合不紧密现象,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特点不同,业务办案抓一抓就有起色,且周期较短,党建工作是围绕着人来进行的,付出精力多,周期较长,短时间内一般难以见到明显成效,因此,更多时间精力放在业务办案上,党建工作没有被抓在手上、抗在肩上,造成党建与业务融合程度不紧密、融合效果不够好。
三、多措并举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一是增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自觉性。从思想认识上,要将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抓党建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建工作纳入党组和机关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要重点围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服务群众持续发力,每一位党员干警都要牢固树立党建意识,自觉将党建工作融入司法办案,融入日常工作,融入自身言行中,使机关党建从形式到内容得到深化,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提高政治理论修养,自觉带头提升检察业务能力,把党建内容“渗透”到业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潜移默化中实现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提高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效性。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仅要解决意识问题,更要解决方法问题。要选准选好结合点切入点,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形式把党建与业务融合起来,结合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做好司法个案办理、重大疑难信访处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要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当地中心大局中谋划和推动,把党的政策和价值取向贯彻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在个案办理中要讲党性,在业务培训中要讲党课,在专项工作中更要讲党的政策,切实推进党建和检察业务有机融合。
三是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长效性。推动党建与业务相互融合、共同发展,要坚持效果导向,把促进检察业务的落地落实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切实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破解检察业务难题的制胜武器;要坚持考核导向,全面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综合考核,既考核党建工作开展的怎么样,也考核业务工作完成的怎么样,通过“一体化”考核,让党建和业务融合地更紧、融合地更深;要坚持用人导向,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情况,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既精党建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真正实现党的建设有力量,业务工作有灵魂。(商南县检察院 徐梓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