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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机制研究
日期:2025-11-26 15:54  作者: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吕娜 

完善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机制研究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吕娜

涉案财物处置是执法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其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处置全过程开展法律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防范廉政风险、促进规范执法司法的关键举措。为切实破解当前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晰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推动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笔者立足检察职能定位,聚焦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移送、返还、没收等关键环节,结合基层检察实践探索切实可行的优化路径,为提升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质效提供实践参考。

一、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的核心定位与实践意义 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对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涉案财物处置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规范性进行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涉案财物处置依法有序开展的司法活动。其核心定位在于:一方面,通过监督规范涉案财物处置流程,防止滥用职权、违规处置等行为,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监督促进涉案财物依法及时处置,防范“重案轻物”“久拖不处”等问题,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助力铲除黑恶势力、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实践意义来看,完善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机制,一是能够使执法司法机关规范履职,解决涉案财物处置中存在的程序违法、实体不公等问题,维护司法公信力;二是能够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杜绝涉案财物处置中的截留、挪用、私分等腐败行为,筑牢司法廉洁防线;三是能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保护被害人、涉案单位等的合法财产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能够推动形成“执法司法规范、监督有力有效、权益保障到位”的涉案财物处置治理格局,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的实践困境 (一)监督范围不全面,全流程覆盖不足 当前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多集中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环节的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环节的没收、返还、变现等环节的监督存在短板。一是事前监督缺失,对侦查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的审批程序、适用条件等缺乏前置性监督,难以从源头防范违法处置行为;二是事中监督薄弱,对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等环节缺乏动态跟踪监督,部分涉案财物存在保管不善、移送不及时、交接手续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事后监督滞后,对执行环节的涉案财物变现、返还、没收等行为的监督多依赖当事人申诉、举报,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部分违法处置行为未能及时纠正。 (二)监督方式不精准,科技赋能不足 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方式较为传统,精准性和效率有待提升。一是监督手段单一,多以书面审查、口头纠正为主,缺乏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等实质性监督手段,难以发现深层次违法违规问题;二是科技应用不足,未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对涉案财物处置数据进行整合分析、风险预警,仍依赖人工排查,监督效率低、覆盖面窄;三是监督标准不统一,对不同类型案件、不同性质涉案财物的处置监督缺乏细化标准,导致监督尺度不一,影响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监督刚性不足,整改落实乏力 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的刚性约束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不到位。一是纠正意见缺乏强制力,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和追责机制,部分被监督单位对监督意见重视不足、消极应付,整改流于形式;二是跟踪督导机制不完善,对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缺乏常态化跟踪核查,未建立整改效果评估体系,难以确保违法违规问题彻底纠正;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对涉案财物处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缺乏有效的追责问责机制,难以形成有力震慑。

三、完善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机制的实践路径 (一)构建全流程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 以全流程监督为核心,筑牢涉案财物处置监督防线。一是强化事前监督,建立涉案财物处置审批备案制度,侦查机关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事前向检察机关备案,检察机关对审批程序、适用条件进行审查,从源头防范违法处置;二是深化事中监督,建立涉案财物动态跟踪机制,依托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对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交接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定期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涉案财物处置规范有序;三是完善事后监督,建立涉案财物处置结果审查机制,对执行环节的涉案财物变现、返还、没收等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同时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处置行为。 (二)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科技赋能 以精准监督为目标,提升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效能。一是丰富监督手段,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数据比对、听证评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对涉案财物处置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二是推进数字赋能,搭建一体化涉案财物处置监督平台,整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涉案财物处置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智能预警等技术,自动排查违法违规线索,提升监督效率和精准度;三是统一监督标准,制定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指引,明确不同类型案件、不同性质涉案财物的监督标准、流程和方法,确保监督尺度统一、规范有序。 (三)强化监督刚性,确保整改实效 以刚性约束为支撑,提升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权威。一是增强纠正意见法律效力,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健全跟踪督导机制,建立“监督意见—整改落实—核查评估—反馈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对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开展整改效果评估,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涉案财物处置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四、结语 完善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面对当前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的实践困境,检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能定位,以全流程监督为核心、以科技赋能为支撑、以协同联动为保障、以刚性约束为关键,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通过持续深化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推动执法司法机关规范涉案财物处置行为,防范廉政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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