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情况、工作中面临的困境以及采取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情况
2021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7件,其中6件为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向我院提出刑事立案监督,另1件为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决定向我院提出刑事立案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后,经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案件情况,调阅公安机关卷宗并与办案人员进行座谈沟通,审查后,有6件案件维持了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还有1件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决定理由不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移送本院刑事检察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查办理。
二、当前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面临的困境
(一)息诉化解难度大。经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对于维持了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当事人对答复结果不服,经办案检察官反复进行释法梳理,当事人仍不愿息诉,部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信访不信法,对法律法规片面理解,信访诉求过高,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给检察机关施压,导致案结事未了,容易造成当事人继续信访。
(二)从受理的案件线索分析,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的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都是被害人控告和申请,案件线索来源单一,阻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检察宣传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虽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但对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知晓率不够高,不懂得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能力还不够高。长期以来,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干警少,特别是员额检察官是由分管副检察长兼任,日常办案主要依靠检察辅助人员,而检察辅助人员在协助办案的同时还要负责信访接待、信访维稳等其他业务工作,控申业务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及信访等多种法律法规知识,办案类型多,业务繁杂,且操作性都特别强,这就对控申干警的业务水平要求比较高,而我院控申干警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不能完全满足控申工作当前要求的业务熟、业务精、业务全的要求。同时,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太少,经验不足,释法说理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办理质效。
三、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控告申诉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干警熟练掌握和全面领会理解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法律规定及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努力提升刑事立案监督办案质效。同时加大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典型指导案例的学习力度,从中学习办案经验和技巧,为今后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积极推动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检察“双进”和平安创建等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办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知晓率和公信力,从而依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断拓宽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渠道,为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规定,对于受理的每一起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制度,包案领导要认真接待申请人,对申请人要进行释法说理,既要依法办案,又要妥善息诉,积极化解矛盾。同时对办理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进行涉稳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制定预案、分类处置,积极做好预防信访措施、分类处置和息诉息访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涉检信访案件。
(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联系。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大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主动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与联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李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