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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法律监督的新引擎、老难题与必答题
日期:2025-12-11 08:44  作者:刘溪 

在数字化浪潮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犯罪活动日益呈现智能化、隐蔽化与网络化特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面临新挑战,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检察技术作为重要支撑力量,其作用不断凸显。本调研基于检察技术人员日常工作实践,梳理现状、分析问题、探索出路,以促进检察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一、检察技术赋能法律监督的实际价值与作用

目前,检察技术早已不是“高阁之物”,它正实实在在地融入“四大检察”各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以下作用:

1、在证据审查中充当“鉴定器”。针对案件中的法医、文痕、电子数据、环境损害等专业证据开展审查鉴定,为检察官准确认定事实提供科学支撑。尤其在眼下高发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中,电子数据鉴定常成为突破案件的重要环节。

    2、在调查核实与侦查中担当“探照灯”。协助开展公益诉讼调查、立案监督等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发现原鉴定中的问题,推动重新鉴定,避免问题证据进入诉讼流程。远程提讯系统的常态化应用,不仅节约了往返看守所的时间成本,更在疫情期间保障了办案“不停摆”。

3、在出庭与宣传中起到“放大镜”作用。基层庭审,面对的是文化水平可能不高的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如何把复杂的专业问题讲清楚?我们借助多媒体示证系统,将复杂证据可视化、动态化呈现,提升庭审效果。利用媒体示证系统,帮助法庭及公众直观理解案情。在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时,通过多媒体、漫画等技术手段,让法律知识更生动、更入心,宣传效果事半功倍。

4、在管理与决策中扮演“智慧脑”角色。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与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案件线索发掘、类案推送、量刑建议、风险预警等工作,推动检察管理从经验主导向数据驱动转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等平台,实现了办案全程在线、节点可溯,让案件管理更规范、更透明。

二、当前检察技术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对照新时代法律监督的要求,检察技术工作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技术能力与业务需求匹配不足。基层院部分技术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知识更新慢,对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新兴领域掌握不深,难以完全应对新型犯罪的鉴定需要。技术装备地区配置不均衡、更新慢,一些先进设备应用不够广泛。

2、协同机制存在贯通不畅。“业务部门只管办案,技术部门只管技术”的“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业务部门主动运用技术的意识有待提升,技术人员则被动等待“派活”,对案件背景、焦点需求了解不深,提前介入疑难案件机制不健全。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的约束力也需进一步强化。

3、专业队伍建设持续承压。技术队伍面临引进难、高端人才少、骨干流失等问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通道有待优化,符合技术工作特点的考核激励机制仍需完善。持续培训与知识更新体系不够健全。

4、规范与标准尚不统一。基层办案,讲求规范和统一,部分技术领域如快速检测、大数据分析应用等缺乏统一操作规范与证据标准,这导致技术人员有时“摸着石头过河”,心里没底,也影响鉴定意见的公信力。跨部门、跨地区协作中存在标准衔接与数据共享壁垒。

   5、安全与伦理风险凸显。电子数据提取、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应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与算法伦理等问题。基层院在数据安全管理上普遍薄弱,防护措施和技术能力有限。在积极拥抱技术创新的同时,如何确保所有操作都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内进行,防止“技术滥用”,是我们必须时刻绷紧的一根弦。这种“既要、又要”的平衡,对基层是一大考验。

三、推动检察技术工作优化的建议

面对新形势,应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检察技术工作发展:

1、明确战略地位,加强顶层设计。将检察技术纳入检察工作现代化与数字检察整体布局,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加大对薄弱地区及重点技术领域的支持,鼓励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微创新”“小应用”。

2、深化业务融合,增强监督效能。建立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常态沟通和联合攻关机制。推行“检察官+技术人员”协作办案模式,推动技术人员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重大疑难案件。逐步强化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的刚性效力,明确其对案件处理的实质性影响。

3、加强队伍建设,激发人才活力。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注重吸纳复合型、专家型人才。与高校、科研机构及高新企业建立合作培养关系。完善适应技术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构建覆盖全员、持续更新的培训体系。

4、跟踪前沿科技,提升核心能力。关注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新技术发展,探索其在证据分析、文书生成、虚拟勘验等场景的合规应用。加强实验室建设与关键设备升级。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范的制定。

5、守牢安全底线,规范技术应用。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完善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体系。建立技术伦理审查与算法评估机制,确保所有技术应用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结语

检察技术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关键支撑。面对新时代要求,对于我们广大基层检察技术人员应主动适应变化,坚持以科学精神为导向、以服务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深化技术与业务的融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技术队伍,为检察工作现代化与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扎实的技术保障与智慧力量。(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刘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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