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研究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吕娜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是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核心制度,其核心在于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个人矫治需求,构建差异化、阶梯式的干预矫治体系。当前,该机制在实践中存在分级标准模糊、干预措施同质化、矫治效果评估缺失等突出问题。笔者立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从明确分级标准、丰富干预措施、完善评估体系三个维度,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路径,为提升罪错未成年人干预矫治质效、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理论参考。
一、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的核心内涵与制度价值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是指针对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据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个体成长背景,划分不同干预层级,匹配差异化的教育、矫治、惩戒措施,实现“精准干预、分类施策”的制度安排。这一机制既契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可塑性强的生理心理特点,也符合现代治理理念中“源头预防、分层治理”的核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应当坚持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为该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实践价值来看,健全分级干预矫治机制,一是能够有效避免“一放了之”或“一罚了之”的极端化处理,既通过适度惩戒彰显法律底线,又通过科学矫治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二是能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将有限资源集中用于需要重点干预的对象,提升治理效能;三是能够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保护治理格局,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再次发生罪错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
二、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的实践困境
(一)分级标准模糊,缺乏统一操作依据。 当前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缺乏明确、细化的统一标准,导致实践中干预矫治的针对性不足。一方面,分级依据不够全面,部分地区仅以罪错行为的性质或危害程度作为分级唯一依据,未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成长环境、家庭监护状况、矫治意愿等个体因素;另一方面,分级界限不够清晰,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梯度划分不够明确,不同层级之间的转化条件、干预措施衔接不够顺畅;此外,分级标准缺乏可操作性,部分规定过于原则化,未形成量化指标与具体判断标准,导致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在分级认定上存在差异,影响了制度实施的统一性。
(二)干预措施同质化,适配性与实效性不足。 现有干预矫治措施缺乏差异化设计,难以满足不同层级罪错未成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一是措施类型较为单一,多以批评教育、警告、训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等传统手段为主,针对心理疏导、行为矫正、技能培训、社会观护等专业化矫治措施供给不足;二是措施针对性不强,不同层级罪错未成年人适用的干预措施差异不大,未能根据未成年人的罪错类型、个体特点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三是措施衔接不够顺畅,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与刑事处罚之间缺乏有效的过渡与衔接机制,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在不同干预阶段之间出现“脱管”现象,影响矫治效果的持续性。
(三)评估体系缺失,矫治效果难以保障 。当前缺乏科学完善的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效果评估体系,导致干预矫治工作缺乏有效的反馈与优化机制。一是评估标准不明确,未建立涵盖行为改变、心理状态、社会适应能力、家庭支持等多维度的评估指标体系;二是评估主体单一,多由干预矫治实施部门自行评估,缺乏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独立评估,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难以保障;三是评估结果应用不足,评估结果未与干预措施调整、分级动态调整有效衔接,未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矫治方案,导致部分未成年人的矫治需求未能得到持续满足。
三、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的优化路径
(一)明确分级标准,构建科学分类体系 以精细化分级为基础,提升干预矫治的针对性。一是制定统一的分级指导标准,明确以罪错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为核心指标,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成长背景、家庭监护状况、矫治意愿等个体因素,将罪错未成年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主要层级,并进一步细分具体子层级;二是细化分级认定程序,明确各层级罪错行为的认定主体、认定流程和证据要求,建立由公安、检察、教育、心理专家等多方参与的联合认定机制,确保分级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三是建立分级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未成年人在干预矫治过程中的表现、矫治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干预层级与措施,实现“精准分级、动态管理”。
(二)丰富干预措施,强化个性化矫治。 以差异化措施为核心,提升干预矫治的实效性。一是优化各层级干预措施供给,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重点采取批评教育、家庭监护指导、行为规范训练等措施;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强化心理疏导、认知行为矫正、技能培训、社会观护等专业化矫治措施;对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在依法适用刑事处罚的同时,同步开展社区矫正、心理干预、就业帮扶等后续矫治工作;二是引入个性化矫治方案,针对不同罪错类型、个体特点的未成年人,联合心理专家、社工、志愿者等专业力量,制定“一人一策”的矫治方案,明确矫治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三是加强措施衔接配套,建立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与刑事处罚之间的过渡机制,确保不同阶段的干预措施无缝衔接,形成矫治合力。
(三)完善评估体系,强化效果保障。 以科学化评估为支撑,提升干预矫治的持续性。一是构建多维度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涵盖行为改变、心理状态、社会适应能力、家庭支持、法治观念等方面的评估指标,明确各指标的评估标准与方法;二是健全多元评估主体,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社工组织等参与评估,与实施部门的自我评估相结合,提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三是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干预措施、分级动态调整、矫治效果认定的重要依据,对评估合格的未成年人及时终止干预矫治,对评估不合格的及时优化矫治方案,确保干预矫治工作持续有效。
四、结语
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是未成年人保护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面对当前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以明确分级标准为基础、丰富干预措施为核心、健全协同机制为保障、完善评估体系为支撑,持续推动机制优化完善。通过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分级干预矫治体系,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改正错误、回归社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